水价听证,民众为何总是“被代表”
■ 社论
几个城市最近就调整水价进行的听证会,出现诸多问题,令听证会这一旨在扩大决策之民意基础的制度的信誉,再度遭受侵蚀。
12月8日,哈尔滨市物价局组织水价调整听证会,当时即有人怀疑,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的若干人员身份有疑。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已证实这一点。
12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召开水价听证会。之前有民意调查表明,七成参与调查者不同意上调水价,但听证的结果却是:八成同意涨价。有人分析,这与听证会代表构成有关:24名听证会代表中,有消费者9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3人,专家学者2人,经营者1人,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政府部门5人。其中大多为中高收入群体,最受价格波动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却无人出席。
如果说,哈尔滨听证人员身份假冒反映了价格听证组织工作的混乱,那么,济南听证会与民意调查结果的分歧,则从更深层次显示了价格听证制度的内在缺陷,因为这种缺陷,现有价格听证制度无法充分而理性地反映民意。
首先需要辨明一点: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和主张,未必一定由他们自己当代表来表达。这一点是民主政治的常识,但不少人都错误地以为,一个群体没有它的代表,就意味着没人替他们说话。
事情当然不是这样的,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代议民主,而民众的代表可以是任何人,富人、学者、政治家完全可以借助其知识、政治技巧,很好地代表底层民众的权益。当然,这种代议制度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迫使这些代表积极服务于民众,而不能够游离于民众的利益之外,罔顾民众的呼声,而按照自己的利益或他人的意愿表达意见。
从这个角度看,中低收入消费者没有参加价格听证会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真正的问题是听证会组织机构、听证会代表遴选机制与意见表达与辩论程序,均存在缺陷。
首先,听证会组织者应享有足够权威,并在垄断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保持中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这一部门很容易受到垄断公用企业的影响,不易保持中立。最合适的价格听证会组织机构是人大常委会或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比起物价部门来,它更为权威,也相对中立一些,更有可能给利益相关各方提供价格博弈的平台。
其次,听证会代表应当既专业,又负责任。唯有专业,才能有效地表达意见;而所谓负责任,当然是指比较明确地代表各自代表的群体发言。垄断公用企业的代表和行政部门代表通常是专业的,也会积极代表垄断企业的利益发言;但公众利益代表、消费者代表却经常不能做到这一点:前者可能专业,但不负责任;后者有责任意识,却不够专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听证会代表缺乏一个有效的遴选过程,没有规则可依。比如,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随机产生。这样产生的代表不能有效地代表消费者权益。可取的办法是,从那些已经公开表达意见的人士中遴选代表。
总之,价格听证会制度需要进行调整,至少,国家须出台听证会代表遴选的规则,改变各地民众屡屡“被代表”现象。合格的代表是听证成功的前提。由此形成的价格决策,才能在公众心目中获得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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