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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特殊福利早该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 14:30  新华网

  魏文彪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出,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12月4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垄断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享有特殊内部福利现象较为普遍,如电力企业职工可以免费用电、燃气企业职工免费用气等。当前,垄断企业职工与一般企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曾有统计数据显示两者相差6.52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允许垄断职工继续享有这种“特权”,无疑会进一步差距,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电力、热力、供水等公共企业由国家出资建设,需财政进行补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企业向职工及其家属免费或低价提供本企业产品,实际上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是一种损害国家与公众利益的权力自肥行为,应当通过改革铲除这种不公。

  另外,公共企业当中有相当部分属于能源企业,如果任由企业免费或低价向职工及其家属提供能源,一方面或削弱他们的节能意识,导致能源资源浪费,加重已有的能源资源供应紧张态势;另一方面也会抬高企业经营成本。而这种高成本最终又将以能源涨价等方式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由广大消费者埋单,这对其他社会公众来说无疑是有失公平的。

  当前垄断企业收入水平与社会一般收入水平之间差距较大,很大程度上是由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所造成。如何缩小这种差距,国家就应采取措施,杜绝垄断企业变相提高本单位职工收入待遇等行为。政府部门也有职责为公众监督管理好这些公共企业,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纳税人权利遭侵占,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包括分配在内的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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