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
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有104人遇难,另有4人被困井下。22日,湖南辰溪县郭家湾煤矿又发生矿难,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3人下落不明。100多人,瞬间殒命,沉重、痛惜之余,也让人沉思: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次又一次惨剧?
煤炭产业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开采、运输、加工、销售……在这条利益链中,煤矿工人无疑处于最末端。当其他环节成本增加,处于链条最末端的矿工,势必将成为挤压的对象:降低保障者有之,克扣工资者有之,而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周期长、见效慢”的环节,千方百计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更是成了一些煤炭企业获取最大利益的“不二法门”。
尤其可怕的是,这可能使得矿难的发生范围,从黑煤窑、小煤窑、民营煤窑向着大煤矿、国营煤矿进军。因为“劣币驱逐良币”,在这样的恶性竞争下,保障矿工权益,将增加成本、减少收益,而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难免遭遇到“不平等竞争”。最终的结果,是“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拉低了整个行业对职工权益的重视程度,造成了整个煤炭开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利益链相伴的,还有一条“权力链”,资源决定着这根链条上权力的分配。相关的管理部门有“行政资源”,审批、监督、管理,“入干股”、“官煤勾结”等等,正是权力向资源的“异化”。而煤炭企业则有资金资源、技术资源,拥有对“黑色黄金”的开采权。这根链条上,甚至还有记者的身影:报道时的“话语资源”,社会监督时的“媒体资源”,在去年10月的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中,监督不也成了一种谋取个人利益的“权力”吗?
同样,处于利益链末端的矿工,在权力链中,也处于最末端。他们有的资源,仅仅是自身的劳动力,甚至仅仅是自身的健康。靠着这种“廉价”的资源,他们在矿井中工作,靠身体抵御满是粉尘的工作环境,用生命为各种安全隐患埋单。也正因为这种“资源”的“廉价”、“易得”,“你不干,自然有人干”,所以一些煤矿企业或是矿主能堂而皇之地置他们的工作环境于不顾,置他们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酿成一起起事故。
因此,要减少矿难的发生,还得从这两根链条出发。
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机制均“失效”的情况下,应该启动利益调整机制。一旦发生矿难,轻则处以巨额罚款,重则关闭煤矿或企业。但矿难中十几万甚至几万的赔偿,与“煤老板”积累的大量财富比起来,实在是“九牛一毛”。
实际上,加大处罚,也正是增加矿难的“机会成本”,让利益链条向着末端倾斜,虽然这样的倾斜来得有点晚。同时,还需要强势的法律推进重罚与重罚的执行,不用再让“安全生产守门人”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发出“重罚保平安难执行”的无奈感叹。
而“权力链”中,也应该向末端倾斜。可以增强煤矿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工会,增加工人在“劳资博弈”中获胜的砝码,让“安全”的掌控权,向真正切身承担“不安全”后果的工人转移。在这么多起矿难事故中,我们既无从听到工会的声音,也未见工会组织被问责或是担责。作为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也理应在进行安全监督、维护矿工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任何事后的补救措施,都无法挽回100多条鲜活的生命。亡羊补牢,在性命攸关时,总是显得乏力。生命不可定价,生命也当无价,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利益链条和权力链条上,真正让处于末端的矿工们,赢得相应的尊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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