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锋
最近围绕电价的争议纷纷攘攘。非居民电价已经涨了,居民电价上涨也“打了个预防针”——有关部门说居民用电“暂不调整”,后来又说要实行阶梯电价,同时对“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加以否认,说“家庭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由各省份自定”。即使如此,争议仍未平息,这是为什么?
问题首先出在“各省份自定”上。必须看到,发达国家人均GDP达到3500美元左右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为560-1400千瓦小时。相比之下,我国2007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73度,与发达国家相差很多。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换代,居民对生活用电的需求将快速增长。这是我们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动力和重要指标。那么,各地在制定指标时是不是应该留出合理的上升空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这一指标?而且,现在我国各地的能源结构较为复杂,煤炭、电力、煤气或者天然气等所占比重不一。即使在同一座城市,很多小区的能源结构也不一样。这些并非居民个人能够主宰,但这些因素对于居民的基本用电量却有很大影响,也因此使基本用电指标的确定变得更加复杂。另外,像家庭人口数量,是否在职职工家庭,是使用传统电力还是“清洁电”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不能够充分合理地考虑这些因素再确定基本用电指标,那么确实会给人留下变相涨价的嫌疑。
其次当然还是老问题,即电价究竟该不该涨。按照发改委官员的说法,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表面上看起来比起国内来确实贵了一倍左右,但是人家的收入水平恐怕远不止我们的一倍。另外,老说电力企业亏损,可是电力系统的豪华办公楼、宾馆、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又怎么解释?如果涨价的钱又用在这方面,老百姓怎能接受。
公平地说,合理使用阶梯电价手段,减少居民用电存在的某些不公平乃至浪费现象确有必要,老百姓总体也是接受的。但同时要看到,居民用电浪费并不像有官员说的“较为严重”。因此,阶梯电价手段的作用是有限的。进一步看,对于像电这种家庭生活必需的半公共品,对其需求有一定刚性,价格手段绝非一用就灵。同样重要的是加强宣传和改进节电技术。如果把涨价当作“华山一条路”,最后说不定节电的目标没达到,有关部门在老百姓当中也赚不到好口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