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办红白喜事,均须在事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纪检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10月17日《广州日报》)。
这条新闻对于雷州市来说,可能是个新规定,但就全国而言,早已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也很必要,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官员利用权力搞寻租,借办红白喜事大肆操办,广邀下属和服务对象赴宴,从中大收礼金、礼品敛财。报告了,就可以由上级加强监督,发现问题,或者就能震慑官员。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问题,中央有一个总的要求,而且这个要求也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提高和完善。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要求,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各地又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联系本地实际,提出了需要报告的新的内容。我们读新闻,就常常看到这类报道,除了要求报告出国定居情况、住房投资情况等大事项外,有的地方又规定了报告个人借用汽车情况、中大奖情况等等。不用说,增加报告的内容也是为了堵塞监督的漏洞,防止官员以权谋利。
不过,官员报告的项目太多,而且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增加,会增加我们监督的难度。好比一条渠道,我们在支流上堵上几十个口子,何不在主流的源头上放下闸门?让一个学生报告上学有没有迟到、上课是否认真听讲、课后是否自己完成作业,其实只要报告考试分数就行了。职业运动员是没有人管他是否训练不认真等等琐碎问题的,因为他的成绩决定了他能否把这碗饭吃下去。官员这报告那报告,其实只要实行财产报告制度,就不需要零打碎敲、四处出击地报告若干事项了。这可是国际公认的反腐败特效药。我不管你利用职权收多少钱,最后只要你的财产超过收入来源,就是贪污受贿,看你把财产转移到哪里去!
于是我们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许多官员反对、抵触财产申报制度,却热衷于搞许多小的报告项目。其实他们知道,这只是给公众看的,这些小的报告虽然热闹,其实监督效果是很差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说到底,只是监督的形象工程。
(江苏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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