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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和股民究竟谁在讹诈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0日 08:54  东方早报

  周俊生 

  五粮液公司最近有点烦,该公司不仅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还有一桩诉讼案缠身。今年4月,四名上海小股民委托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以五粮液年报造假和2006年至2008年涉嫌偷税漏税19.51亿元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最新一期《时代周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五粮液公司董事长唐桥指出,四名小股民都是在较高价位买入公司股票被套,当时他们曾要求与五粮液就损失“私了”。他认为:“这是一种讹诈!股市赔钱,要五粮液赔偿?”

  讹诈,就是假借某种理由向他人强行索取钱物。一般而言,一次讹诈能够形成,首要条件是被讹诈者必须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短处被掌握在讹诈者手中,而讹诈者往往绕开法律途径,否则他的讹诈行动就不可能成功。但在上海小股民诉五粮液一事中,原告寻求了光明正大的法律途径。不论他们此前做过什么(董事长单方的说辞尚有待核实),在那样一种场合下称对方讹诈,多少是不合适的。

  在这次媒体见面会上,唐桥董事长对最近外界对五粮液的负面报道来了一个全面、彻底的否定。甚至表示不知道证监会究竟要查什么。但我们要问,若五粮液果真清白,他有什么必要这样急火攻心地给行使正当法律权利的公民扣上一顶“讹诈”的帽子呢?

  五粮液的这桩官司,法律自会给出答案。但撇开此个案的是非曲直,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如果中国资本市场确实存在讹诈,那么,在上市公司和股民之间,到底谁更能讹诈谁?

  一般地说,讹诈者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除了能捏住被讹诈者的短处外,还必须掌握能够制伏对方的强权。但是,考察全球任何一个资本市场,不管是据说已很成熟的西方市场,还是据说尚在“新兴加转轨”中的中国市场,小股民与上市公司之间从来就不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虽然上市公司制度的设计号称股民是上市公司的“老板”,但由于小股民在公司股权份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他们事实上不可能对公司事务发表任何意见,因此根本不具备左右上市公司的强大权力。

  但在针对小股民方面,照现行上市公司制度,只要取得控股大股东的支持,上市公司就基本上具有了予取予夺的可能性。证监会前不久公布的一个材料说,中国股票市场建立18年来为企业提供的股票融资已经达2.5万亿元。但上市公司在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后,反馈给投资者的分红回报究竟有多少,证监会却没有提供。资本市场这套功能强大的融资机制已经牢牢地把小股民绑在股市这架战车上,小股民只有向市场奉献的义务,却难以得到与其奉献对等的回报。

  如果说资本市场存在讹诈,那也只能是处于强势的上市公司一方向处于弱势一方的股民进行讹诈。18年来,不知有多少上市公司通过造假等恶劣手段向股民索取,“引股民入瓮”,这算不算是讹诈行为?那些恶行有的受到法律惩罚,有的却由于权力的庇护逃过了。令人痛心的是,这18年来,尽管保护小股民的机制在不断强化和进步,但直到今天,小股民要向上市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仍然困难重重。

  从理论上说,小股民可以“用脚投票”,但当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特别是那些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讹诈行为已经发生的时候,“用脚投票”显然只是消极行动,它使法律被扭曲,使正义被屏蔽,更重要的是,使资本市场中的讹诈者逍遥法外,使维系市场运转的公平秩序荡然无存。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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