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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放开存贷款利差为时尚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7日 02: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王进 上海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5日在“2009第三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表示,现在放开存贷款利差为时尚早。她指出,目前放开存贷款利差的两个条件还不具备: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有序竞争,也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法兰克·纽曼也认为,中国目前管理利差的做法比较明智,这给了银行合理的资本回报率,从而避免银行在其他高杠杆高风险业务领域冒险,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健康发展。

  审慎对待高杠杆业务

  中国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表示,以美国前十大银行为例,因为其息差受到竞争压力,所以通过大力发展高杠杆的衍生产品获利,从传统的零售银行变成高杠杆的批发银行。

  纽曼指出,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必须保持一定水平,才可以支持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发达国家银行近年面临存贷利润被挤压的局面,从而考虑其他业务盈利的可能性,这些业务越做越大,银行却对这些业务不熟悉,不知道如何管理控制,从而造成高风险局面。受益于良好的经济增长趋势,中国银行的基本业务可以在很多年内都保持良好增长。中国需要一个合理的利率结构来支持消费者、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的需求。

  汇丰银行亚太区主席郑海泉认为,金融业正在重新回归重视财务实力和流动性的稳健经营做法,这一趋势非常好。过去上百年来,汇丰由于这种做法才可以不依赖政府注资而持续稳定发展。

  改进拨备核销制度

  吴晓灵认为,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途径是制度改革。目前国内多部门参与呆账认定和核销标准的制度,造成银行呆账认定与贷款风险分类脱节,不利于银行对贷款损失做到应核尽核,形成银行高拨备、高不良的局面。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良好的贷款拨备制度和核销制度是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认定方面,自主权不够,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开拓能力。

  目前,我国财政、税务对银行贷款损失的认定行为源自国有独资银行出资人的权利。吴晓灵指出,在银行股权多元化的今天,国家股东权力应该通过股权代表实现,把损失认定权归还给社会其他股东。“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损失是股东的权益,应该由其来自主计提”。

  吴晓灵表示,在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指引下,商业银行应该拿回贷款损失的认定自主权和核销自主权,这是改进我国银行贷款拨备和核销制度的方向,可以真实反映银行信贷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瓶颈问题,吴晓灵认为其与上述制度的不完善密切相关。如果改善核销和拨备制度,商业银行就可以用高利率和高利润来冲销小企业的贷款风险,从而在制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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