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卫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这一数字,让已经“伤痕累累”的经济适用房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
中央历来重视经济适用房建设。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被放在首位;12月,国办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增加经济适用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明确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增加400多万套经济适用房。然而,三年规划执行才刚刚开始,上半年建设进度就打了一个令人忧心的“折扣”。
经济适用房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对实现“居者有其屋”、保障民生,建立合理的房地产供应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一方面房价高企,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给缺口巨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于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完善分配管理体系的呼声十分强烈。
从记者跟踪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打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方政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划拨土地是经济适用房开工最关键的前提条件,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各方“地王”频现的上半年,对于本已患上“土地财政依赖症”的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不大情愿将宝贵的土地以“零收益”划拨建设经适房,而更愿意将炙手可热的土地高价出让建设商品房,换取节节攀升的“真金白银”。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放在首位。
事实上,自去年底以来,不少地方也都制订了相应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已经制订的目标就是对百姓最大的承诺,必须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保质保量地完成。
改变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被动局面,关键是地方政府应回归本位,自觉承担起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的责任,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划拨和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规划;另一方面,上级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严格督察,对拖延不力的予以问责,加大“硬约束”力度,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上加快行动。据新华社8月25日“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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