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工作还没有开展,4000万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到2008年已经发生的成本里的,又怎么成为亏损的一部分的?无论是按会计的“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这笔成本都属于“报了花账”的。
在全国一片水价“涨声”中,7月20日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正式举行,这已经是该市9年内的第5次涨价。兰州,这个西北5省省会城市中居民人均收入排名倒数第二的城市,水价跃居第二。(8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
兰州水价又一次刺激了民众敏感的神经。在最近的涨价大合唱里,本土水企有“民族唱法”,而中外合资水企则是“西洋美声”,其中的和弦就是“亏损”。似乎有了规律,每一次听证会的理由总是企业亏损,结局总是提价。
此次的兰州也不例外,兰州自来水供应商———中法合资企业威立雅公司称,由于各种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涨,供水成本达每立方米1.95元,与现行的1.45元价格倒挂,去年亏损5791.21万元。而7月16日,甘肃省物价局公布了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关于兰州威立雅供水成本监审的报告。这一监审就审掉了它4856.2万元成本,其中3950万元为户表改造费、预计其他费用600万元、按规定不应计入2008年支出的306.62万元。相关官员表示:这近4000万元的改造费,是因为此项工作还没正式开展,不应计入成本。(8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既然工作还没有开展,4000万的费用是怎么计算到2008年已经发生的成本里的,又怎么成为亏损的一部分的?无论是按会计的“收付实现制”(钱还没有花出去)或者“权责发生制”(相关业务并未展开),这笔成本都属于“报了花账”的。
还需要说明,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的“监审”是依据发改委2006年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它本身并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审计,不能证明数据的真实性。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也承认,这一成本监审来自兰州威立雅公司和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资料,而非一手财务资料,也没有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真实性进行审计。如此“非专业”的粗粗一看,居然挤掉4856.2万元的“水分”。这种“亏损”,有多大的公信力?
当然,威立雅水厂本可以自证清白,在听证会上向听证代表公布相关财务数据。但兰州市消协秘书长称:“我们要求兰州威立雅出示过去两年的企业报表,但最终,我们什么也没见到。”
这边厢,水企们大喊“亏啦,亏啦”,那边厢,有人发现故事的另一种说法,参股宁波市自来水公司的宁波富达(600724.SH),其财报显示,其自来水业务的毛利率达46.85%,甚至远高于房地产行业35%的平均毛利率。根据光大证券在今年1月的统计,其研究覆盖的9家水务企业中,有5家的供水毛利率高于30%,最高达52%。
面对自来水企业的冰火两重天,老百姓不得不紧捂钱袋,说:水价要涨?先把账算清。
□沈彬(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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