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 羽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今年首批上千套经适房遭遇弃购,申购者称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3%,达17.5%,均价高出附近商品房,且位置位于市区最边上,无权继承。对此,该市相关部门回应称,定价偏高因建设时遇到建材涨价等因素。当地官员承认,因当地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基本解决,而廉租房比经适房的优势更加明显,所以经适房必须从舞台的中央退居次要位置。(见8月3日《新京报》)
既然高房价是中低收入者的无法承受之重,为何旨在帮助他们实现住房梦的经适房会遭到弃购?是这些政策照顾的群体过于挑肥拣瘦,还是经适房已失去诱惑?判断这个问题,无需从道德出发,无需指责中低收入者的不知感恩,而应该从市场行为的角度考虑。
如果确属购房者无继承权,当然会影响人们购买的积极性。但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转让说明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可依法继承。假如在未明确说明可继承时,出现弃购可能与此有关,那么在具体政策出台以后,依然存在弃购就与继承权无关了。
如果说是因为转让时的“内部循环”,导致转让的对象只能是后面的经适房申购者,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影响转让收益,但经适房是政策房,它本不该与商品房一样可以轻易买卖。因此,规定本身没有问题。而且,这一点也不该是弃购的主因。尽管不排除很多中等收入者购买经适房只是暂时落脚,但这个群体应该不是多数,即使这些人因为日后转让的顾虑而弃购,也并不妨碍经适房的功能发挥。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弃购?根本的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是否存在市场需求;二是经适房的性价比是否符合预期。
所谓市场需求,就是有没有针对性的群体需要经适房。当地官员解释说中等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如果准确,则经适房被弃购是必然,而且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所谓经适房的性价比,虽然经适房是政策房,但是它作为商品的属性还是存在的,人们对它依然会有价值上的预期。如果经适房的性价比并没有给人以明显的政策照顾的感觉,则对经适房的兴趣便会急速衰减,且对经适房的定位产生怀疑。这一点也是申购者为何对经适房的利润问题、经适房与周边商品房房价问题,如此关注的直接原因。此时,职能部门应将真实的房价成本和开发利润公布给公众。
经适房遭弃购在其它城市也曾出现过。面对这一问题时,有两个基本判断,即是否存在经适房的市场需求,经适房的性价比是否符合预期。如果原因是前者,则经适房该退出舞台了;如果是后者,经适房的管理部门需要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经适房的性价比低于购买者的预期,是客观因素,还是人们的心理原因。心理问题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引导,而客观因素就需要以具体的方案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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