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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
7月31日上午9时至12时,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在洛阳航空城酒店举行。会议由洛阳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在内的18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据听证会宣布统计结果:本次听证会17人赞成涨价,1人反对。(8月1日《大河报》)
长久以来,听证会一直被坊间揶揄为“听涨会”,因为就我们目之所及,几乎逢听必涨,如今洛阳水价调整听证会,堪称“听涨会”的又一最近注脚。“欲涨水价,何患无辞”,令人悲哀的是,18名听证代表中仅有1人反对,多达17人表示赞成。如此失衡的力量对比,实在耐人寻味。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原本是通过听证代表参与的方式,使多方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并进行讨价还价式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使公共政策能够体现多方意志。正因为如此,一个健康而完善的听证会,呈现的必然是唇枪舌剑,各种利益方必然为捍卫自身利益、捍卫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而争得不亦乐乎。
但反观洛阳水价听证会,很静很和谐,各种利益主体几乎保持高度一致,毫无观点充分博弈的场面。这正常吗?
从报道中可知,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和专家,纵观这些代表,可谓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以消费者代表为例,他们应该代表着广大消费者利益,但令人遗憾的是,消费者代表并未如此。仅有1人明确表示反对任何涨价方案,是洛阳市人大代表、听证会参加人刘永康。
听证会之所以异化为“听涨会”,一大原因即与听证代表“来路不明”有关。有学者披露,一些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在遴选程序、标准、数量和比例上都不明确,有的代表在开会之前仅做了小范围或比较肤浅的调查,有的甚至没有进行调查,代表性不强。另外,部分听证会主办方在会前就和代表达成了默契,一些与政府部门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或团体没有充分发言权,甚至无缘与会。应该说这类现象十分普遍,也正因为如此,听证代表才和涨价方步调一致,言听计从,亦步亦趋。
听证会滥觞于国外,对我们来说是舶来品,遗憾的是我们只学会了这一形式,并未学到精髓,更可悲的是,许多时候听证会成了一些利益集团实现自身利益的遮羞布,欲达到这一目的,就在听证代表上做手脚,找取的听证代表几乎都是听命于自己的,这与国外的做法明显不同。据报道,在美国,涨价的听证会事关公共,各级政府的决策,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一定形式上,都要均衡考虑各利益集团诉求。
涨声响起来,听证会一次又一次地粉墨登场着。如果听证代表不透明,如果我们依然“被代表”,如果听证会一再异化为“听涨会”,这样的听证会不听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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