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
最近各地纷纷准备上调水价,如此集中的资源价格调整实属罕见,虽然调整的原因大多都指向资源保护,但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下,是否只能通过涨价这一条途径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需要我们三思。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资源产品设定较高的价格有助于减少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从而达到降低资源消耗的目的。而我国目前的水价相比国际而言尚属低位,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出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浪费以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提高水价似乎无可厚非。
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下,我国居民水价负担相对于个人的可支配收入而言不能算低,特别是对于收入较低的城市居民来说,目前的水、电、煤气等必需的资源产品消费负担已经是家庭支出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提高水价虽然从表面上看,有助于减少整体的水资源消费和浪费,但对这些居民而言可能会形成不敢用水的现象,造成其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特别是在由于全球经济危机造成部分城市居民收入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对于一些高收入居民而言,水价即便提高一倍,浪费现象也未必会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如果不能在提价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的负担情况,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补偿,那么整体的社会利益究竟会因为提价受益还是受损,就值得认真考虑。
退一步说,假如调价方案做到了对低收入居民的补偿,使之实际支出负担不出现增加,那么如果提高水价真的能够达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目的,其他消费者即便在个人负担上会有所增加,出于社会公益的角度考虑,这种做法仍然值得提倡。但假如提高水价所增加的收入仅仅是用来对供排水企业的投资者进行补偿,提高其投资利润或是增加员工福利,这种做法未免就是在借资源保护之名,行私人获利之实。但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不罕见,也未能得到有效的制约,此次会不会出现相同的情况实难预料。
笔者认为,虽然提高价格的确是减少需求从而达到保护资源的一种手段,但保护资源的手段绝非只有提价一种,提高资源采集和利用的水平,加大对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的资源保护意识,这些措施恐怕更为重要。诚然,现在部分地区过低的水价和其他资源产品的价格的确有调整的必要,如果能够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选择好调价的时间,并将调价方案设计得当,保护好中低收入居民的利益,企业也能够把提价增加的收入投入到减少资源消耗的设备更新改造以及对资源保护的宣传之中,从长远看将会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资源节约,也将是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期待着资源产品的调价能够真正达到保护资源的效果,而不是成为部分企业攫取超额利润的又一方式。(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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