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种种迹象表明,搁置许久的资源税改革似乎已近在眼前。有消息人士透露,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只待启动改革工作。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转暖,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7月13日《 中国经济周刊》)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等,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等并未纳入资源税征收税目,这显然不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另外,当前部分资源价格增长较快,资源型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但政府的税收与百姓利益并未得到相应增加;在资源价格上涨的情形下,资源税税率依然保持不变,造成税率不能充分反映资源价格。所以,遵循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统筹税费关系等思路实施资源税改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需要看到,实施资源税改革,容易出现资源型垄断企业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的可能性。对于市场调节价格为主的资源来说,价格上涨过快容易受到市场一定程度的抑制,因而资源开采企业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的能力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像石油、天然气等实行政府定价的资源,由于政府定价主要按照企业生产成本制定,所以很容易出现通过涨价将增加的成本与负担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现象。尽管消费者也应节约资源,但由于消费者对于基本能源的使用事实上是免除不了的,所以资源税改革,会造成消费者经济负担进一步增加,使消费者利益受到影响与损害。
其实,资源型垄断企业除了向消费者转嫁增加的负担之外,还可通过内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途径消化上升的成本。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时,应奉行严格控制这些能源价格上涨的思路,以此倒逼资源型垄断企业内部节能降耗、挖潜增效、降低管理层收入水平。
需要看到的是,资源税改革的针对对象是资源型垄断企业,其目的在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挖掘与开采,并让公众更多地从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中获益。所以,如果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出现企业负担转嫁现象,导致消费者成为资源税改革增加成本的唯一承受者,也就可以说是资源税改革目的与结果一定程度上的异化。所以,实施资源税改革要通过避免与防范负担转嫁,在促进能源节约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达致平衡,避免消费者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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