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个月来经济的转暖,有关部门开始频频发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信息,资源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7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
自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以来,一方面,过低的资源税极大助长了相关企业的“掘金”欲望,使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遭受很大破坏。另一方面,过低的资源税让少数企业以极少的成本最大化地占有公共资源,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这种“致富”模式,对广大公众而言极不公平。
笔者认为,资源税改革中,尤其需要注意的,便是要避免利益群体将改革成本转嫁给普通的消费者。
资源税改革的博弈中,主要有三个利益主体:国家、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三者之中,国家出于宏观战略和国家长远发展的目的,会坚决地推进资源税改革;企业虽无法阻止改革的推行,但却能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能量影响改革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步骤;普通消费者虽然数量庞大,力量却很分散,由于缺乏有力的代言者和有效的发声途径,他们很容易在博弈中失去话语权,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者。
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博弈中,如何才能确保广大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呢?无疑,政府的态度是关键。政府必须肩负起平衡力量对比的责任。当垄断企业试图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来左右政策的制定时,政府应该为公众利益代言,及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此外,政府还应该主动为民意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创造机会,为公众培育和提供话语权。(莫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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