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宇
报载,国航、南航和东航目前已分别提出了燃油附加费复征申请,理由是从6月30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常用的3号喷气燃料出厂价每吨由4020元调高至5050元,涨幅高达25.6%——他们“亏不起”。
舆论对此一片哗然。有人认为:石油巨头向航油加价,航空公司不应把加价造成的成本增加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应通过降低经营成本去消化掉加价的压力;也有人认为,机票收入要与代理机构分成的,而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的纯收入,此次不过是借航油提价之机增加航空公司收入而已,不存在因为亏损而复征的因素。
但尽管如此,无法改变的事实可能是:航空公司会准时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复征燃油附加费的批复文件。我们登机前,也得一分银两不少地奉上燃油附加费。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无奈归无奈,关于复征燃油附加费这个问题,我倒是有兴趣把内地的做法与香港的做法做一个比较。
香港经营公共事业的部门申请加价程序大体如此:经营公共事业的部门,比如港铁公司等这些公营单位,首先向政府主管部门、交通动输署提出申请;交通运输署经过审核认为该申请存在合理的理由,交通运输署负责人再向立法会提出;立法会议员收到申请进行调查了解后,回到选区征求选民意见或收集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意见后,再向交通运输署负责人及经营部门负责人提起质询,经过立法会议员质询、辩论,最后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加价。
立法会辩论和质询的整个过程是电视直播的,市民经过申请还可以到立法会里旁听。还有,在经营单位申请加价政策上,存在着一个“可加可减”的机制,也就是说成本高企时经过民主程序允许加价,当经营成本下降时,经营单位必须降价,不能只加价不减价。
在内地,公共领域的产品定价、加价又是怎样的一个程序呢?我们升斗小民无从知晓,只能依靠报纸或电视记者采访有关负责人才大体知道存在这样的一个步骤: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电视采访(只有影响较大的民生加价事件才是这样)向公众解释加价定价的理由,然后由物价部门发文批准或发收费许可证——经营单位就可以收费或加价了。
在这加价的过程中,我们看不到监督的影子,也无法找到民意舆情所施加的压力。我们只看到两家的合伙——经营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合伙。
两相比较,很明显看出,香港政府在加价的政策上,更体现公平、公开、民主科学的精神。那内地为何不采用“拿来主义”呢?
对人民有利的制度,好的体制,人民是欢迎的、接纳的。但对一部分人而言可能是不好的,是不受欢迎的。而这一部分人却掌握着游戏规则的制订。“复征”燃油附加费就是这样。这真让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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