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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从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17:11  沈阳网-沈阳日报

  卢荻秋

  核心提示

  在人人不能撇清自己的情况下,与其统一口径、单一供给,还不如多点声音、多点质疑,或许倒是有利于统计数据逼近真实。

  新闻背景:“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如是规定,今后不同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之间“打架”的情况有望避免。(据6月23日《东方早报》)

  一直以来,不同部门公布的数据彼此“打架”备受诟病。今年年初国家统计局与财政部公布的2008年全年税收总收入相差了3600亿元,一度引起轩然大波。很显然,统计数据“打架”使其公信力受到强烈质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有关部门极其尴尬的事情。

  于是,在修订《统计法》工作中,一种越来越强调统计部门权威性的思维凸现出来。先是在去年12月份提交的《草案》初审稿,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与国家统计局取得的统计资料有重复、交叉的,应当与国家统计局协商一致后公布。”后来不少人士认为,“协商一致”的含义不清楚。因此《草案》二审稿再度作出了修改:“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

  从“协商一致”到“不得公布”,寥寥数字修改,凸显了国家统计局数据的唯一独尊性,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调查数据的权力。然而,剥夺了政府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公布权,就能确保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吗?我看未必。

  提升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根本途径在于提高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只有建立在真实、全面、科学之上的统计数据,才经得起世人的考问,才与客观实际相符合,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如果解决不了现实中屡见不鲜的层层虚报、瞒报、谎报现象,工作作风不严谨,统计手段不先进,甚至受到某种政府官员政绩意识的掣肘、左右,则无论是统计部门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其数据的可信度都是很成问题的。在这样一种人人不能撇清自己的情况下,与其统一口径、单一供给,还不如多点声音、多点质疑,或许倒是有利于统计数据逼近真实。

  其实,现行《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这一描述虽然有些无奈,却称得上理智、客观和公允。而《统计法修订草案》试图通过在立法层面规定统计数据的唯一性的方式,来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被质疑的问题,则是对现实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困境的视而不见,也是管理部门权力独尊意识的变相依赖。笔者担心,“喝令”统计数据“不许打架”的条款如果生效,很可能引发民众对统计数据的更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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