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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最重要的不是起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14:39  深圳商报

  舒圣祥

  财政部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6月18日新华网)

  就像“个税扣除标准”被误叫为“个税起征点”一样,某种提法或观点一旦流行开来,正确与否似乎已经不重要了,人们会条件反射地产生联想,甚至于质疑的声音也会被认为是别有用心。“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一个例子:一说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说到个税增长迅速,一说到贫富差距拉大,很多人就会条件反射地“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

  事实上,我国个税扣除标准在原来800元的基础上,已经有过多次提高。应该说,很多从应税人变成“免税人”的低收入人群是满意的,只不过他们的声音被那些仍处在应税范围的人的声音给淹没了。现在的扣除标准究竟合不合理当然可以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仍有人处在应税范围之内,就必然一直会有人继续呼吁提高“起征点”。因此,动辄出现“清华教授建议个税5000元以上起征”这样的新闻,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只是公众不应将这种呼声简单当成替民呐喊,事实上那很有可能只是为了个人以及群体的利益。财政部的报告提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这实际只是一个简单的计算。因为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个税扣除额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低收入者获得的好处可能是每月少交10元钱,而高收入者却是180元。有人会说富人省180元,也许相对值还比不上穷人省10元。可是别忘了,不只是富人省180元的问题,国库也会跟着少180元,而这180元原本可能会用于补助弱势群体。

  个税扣除额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财政收入减少约300亿元,而财政收入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都会受影响。所以300亿绝大部分不是便宜了因此可以免交个税的20%的职工,而是便宜了其他高收入者,这就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对于已经属于“免税人”的民众来说,每一次提高“起征点”,都注定是一次利益受损的过程。

  我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应该比较容易理解;但也许有人仍不同意“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理由是可以同时调整税率。可是,过去几次调整个税扣除标准,有哪一次调整了税率呢?不仅因为调整个税的累进税率是大动作,需要得到人大批准;更因为这和“提高起征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话题——为什么调整税率必须以提高“起征点”作为前提?在我看来,个税税制不合理的地方其实有很多,而在经过几次调整之后,个税扣除标准反而是问题最小的一个,其他问题可能才是关键所在。比如完善累进税率方案,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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