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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以基本医保取代公费医疗势所必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08:06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读者当还记得,两个月前,闻新医改方案公布施行,舆论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继续享有明显高于普通百姓的医疗保障待遇颇有意见。诸多“公民表达”将二者的待遇差视为医疗保障领域的“同病不同待遇”,认为新医改方案对这部分“既得利益”如何革除表述含糊,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当时,我们的判断相对“乐观”,认定此项改革课题也系新医改内容之一,以基本医保取代公费医疗只是时间问题,改革迟早会触及这部分“既得利益”。

  昨日,这一在当时看似“乐观”的预判得到了部分验证。据北京媒体所发消息,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以基本医保取而代之的试点,已于上个月在北京市平谷区推行。

  平谷区享有公费医疗待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超过2万人,已全部被纳入“取代改革”之列。为此,该区已为该群体设立了属于社会层面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个人每月缴费金额与工资挂钩)、集体互助性质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以及只归退休公务员和退休事业人员享有的“补充保险基金”。

  重新翻阅新医改方案,再对照新医改所框定的、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两基金一账户”,平谷改革方案中的“三基金一账户”,虽说多出了一项“补充保险基金”,但那是针对退休人员的一种特定的“利益赎买基金”,目的是利于改革的平稳过渡。如是,人们已能看到,平谷区之“取代改革”,其宗旨是以最终逼近“同病同待遇”的方向作为改革价值取向的。就此,应对平谷区的此项改革试点予以肯定和鼓励。

  当然,我们也无从讳言,按现有的“平谷方案”,已纳入基本医保体系的该区公务员及事业人员的医保待遇,仍高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一截。假如就事论事讲公平,“取代改革”依然存在明显的“待遇差”(有兴趣的读者可上网查阅《北京试点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一文)。然而,既得利益一经形成,采取一次性剥夺固然痛快,但阻力极大,改革常常虎头蛇尾甚至中途夭折(譬如各地断断续续的“公车改革”);倘若采取分步消解,则改革阵痛会小许多。显而易见,平谷的“取代改革”采取了逐步消解的方式,这是改革的智慧所在,符合中国以往及当下“利益调整”遵循渐进式推行的改革逻辑。

  我们还要指出,现行公费医疗待遇作为一种既得利益被长期固化,并非改革开放以来所新形成的,而是一种与“新中国”相伴相生的历史存在。建国之初,各级政权机构的工作人员(那会儿叫机关干部)没有行政级别,没有工资,除去每月发放几块“零用钱”,用于购买个人生活必需品外,国家对该社会群体实行“延安时代”延续下来的“供给制”,其中就包括今天的公费医疗。随着官员队伍不断扩容,事业单位降生及发展到事业人员恶性膨胀,导致公费医疗耗费大量资金,存在严重浪费,甚至普遍形成“一人公费全家揩油”的格局,弄得财政入不敷出,纳税人不堪承受,即使新医改不把公费医疗纳入改革之列,公费医疗在半数以上的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已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所见,即便没有强大的舆论压力,以基本医保逐步取代公费医疗也系大势所趋。就此,不但各级政府心知肚明,公务员与事业人员中的“识时势者”也已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

  因为今天的社会不和谐,政府承诺要构建和谐社会。须知,不和谐很大程度在于社会的不公平。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须实现社会基本公平——就这个广义的“公平”,理所当然要逐项消解包括“同病不同待遇”在内的具体不公平。故,此项“取代改革”尽管阻力很大,却绝对非改不可,其阻力再大,总比老百姓意见更大的削平“退休待遇差”改革要容易许多。

  最后还须挑明,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已被纳入2005年颁行的国家《公务员法》的法律保障范畴,这就意味着“取代改革”目前只能锁定于积累经验的试点阶段,要在面上铺开还须修法在前,就此,社会须有足够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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