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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交易如此之冷该反思什么

  ⊙黄栀梓

  40亿元总额的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5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截至当日收盘,该债券全天没有成交。同期上市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和陕西省政府债券,也未能逃脱“零成交”的怪圈。地方债面临着一级市场热情衰退、二级市场交易清淡的尴尬。

  当前地方债成交量的“冷”,与此前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债发行量的“热”,形成了极大反差,个中缘由值得深思与反省。除了某些专家分析的,地方债与目前市场上可替代金融产品相比“没有特色”,其票面利率比固定存款利率还低,故而难以吸引投资者等原因之外,恐怕还与现行的财税利益分配制度、地方政府的公信度等因素有关。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块头”越来越小,而其事权却是越来越大,以致地方财力与其事权越来越不相匹配。尤其是在中西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更是捉襟见肘,有些地方甚至已负债累累。尽管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债券由中央代为发行,到期后由财政部统一代办偿还。但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税收利益分配还是中央得“大头”,地方得“小头”,即使金融危机减退,国内经济复苏,处于得“小头”的地方财政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壮大起来,摆脱窘境。因此,公众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仍然心存疑虑。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利益分配体制。这是否意味着将要通过分税制的调整来改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增加地方税收分配比例,壮大地方财力,使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呢?倘能如此,将是有利于地方财政摆脱目前窘境,提高其偿债能力的,公众也许就不会对地方还债能力心存过多过重的疑虑。

  虽然《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强调,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但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在压缩行政运行成本、抑制“三公消费”,加大公共服务项目和民生福利改善投入上力度还不够大,与公众的期望值还存在一定差距,因而公众购买地方债的积极性也就不高。就从媒体近期曝出的某些地方政府大批量购进茅台酒、“九五之尊”烟比以前更加热销、公款出国游并没有令行禁止等事例中,公众也对地方债券产生了反感。

  从某种意义上讲,地方政府的公信度与地方债券的成交量是成正比的。即使在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能保证发行地方债券取得的资金不会被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但只要某些地方政府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行政运行成本过高、“三公消费”浪费较大,公共服务项目和民生改善投入不足的局面,地方债交易无人搭理的尴尬恐怕还将持续。

  (作者系公务员,现居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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