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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海外投机巨亏是一连串制度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7日 08:23  东方早报

  刘涛 

  2008年,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市场利率、原油价格和汇率呈现大起大落态势。无论是经验丰富的欧美跨国企业,还是刚刚学会走出去的中国国有企业,若不借助适当的金融避险工具,都将不可避免地暴露于危险境地。据报道,包括中海油和宝钢在内的一些央企通过在燃油和镍金属等资源产品上的套期保值操作,较好地规避了市场风险。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国远洋等另一些央企却因为同样的理由导致令人痛心的损失。国资委负责人日前披露,2008年138家中央企业中有28家企业涉足金融衍生品业务,其中多数出现巨额浮亏。

  笔者认为,对于央企海外投机亏损这一现象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对企业经营行为本身,将矛头对准套期保值更是无的放矢。问题关键在于,行业监管者和主管部委要从制度和体制层面来反省这一问题,而非一味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首先,从制度层面看,“执法不严”是纵容央企海外投机层出不穷的根源。早在2001年,证监会就已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说得明明白白。例如,第三章“境外期货业务基本规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持证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第五章“监督管理”中也特别强调,持证企业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上月境外期货业务情况。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管理办法并未能防范2004年中航油事件爆发,也没能阻止2005年国储铜事件步其后尘,更没有阻止2008年众多央企的飞蛾扑火之举。合理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该管理办法形同虚设。

  其次,从企业治理角度来看,各级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管都存在制度漏洞。目前我国央企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现象。央企是国资委的代理人,央企内部还有多级代理人。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严,都会给寻租者带来自肥机会。

  最后,人的因素当然不容忽视。由于央企内部缺乏真正了解国际金融市场实务和掌握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金融人才,误入国际投行期货合约圈套的情况屡有发生。但该问题本质上也是制度现象。众所周知,欧美之所以有大量优秀的投资人才,是与其本国发达的金融市场分不开的。中国要想扩充高端金融人才队伍,不能单纯靠收购国外人才,更不能以国有资产作为“学费”,贸然把半瓶子醋式的人才推向国际金融市场去“学游泳”,而应立足于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进行自我培育。

  2009年是世界经济处于十字路口的一年,对于能否实现保八重任的中国经济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一方面,世界经济前景扑朔迷离,有人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也有人认为危机还远未见底。预期的不确定,使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波动愈发剧烈。另一方面,在一些国家对中国资本渴求的诱惑下,央企走出去抄底的冲动也与日俱增。

  因此,今后央企非但不应放弃套期保值等金融避险工具,反而应予以加强和推广,但有效的制度监管必须走在前头。(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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