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邮政法怎会出现霸王条款的烙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7日 10:04  扬子晚报

  24日,新修订的邮政法通过。其中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4月25日《新京报》)。

  这意味着,公众寄一封邮件是否能到达对方,完全没有保证;如果邮件中有重要物品,丢失也诉之无门。当然,新邮政法也有附设条款,即邮政企业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对于公众来说,又怎么可能知道邮政企业是故意还是无意呢?

  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约束。从常识判断出发,当公众向邮政企业付钱购买了服务,就意味着双方确立了契约关系,如果邮件发生了损伤,那就意味着邮政企业违约,邮政企业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很显然,这个保护条款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有着霸王条款的烙印。

  不管怎么说,我们不能容忍一部法律为一个行业来谋利。如果说只是内部规定,那倒也能勉强待之,因为到时自有法律纠偏;但当法律来为一个行业谋利时,那还有什么力量来加以制衡?而这时,社会大众的利益损伤也就成了必然。更让人忧虑的是,公众的信心指数会因此失去,对市场环境的失望会加速漫延,最终将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完善,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江苏 宁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