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没有上报正式收费办法,又没有得到正式批准的状态下,提前突击预收“路桥费”,兰州能制止这种行为的,只有完善公开与透明的机制,让公民对这种关系切身利益的收费有发言权,相关民意机构拥有复议权。否则的话,所有的收费都可能用各种幌子变成乱收费。
兰州建委和路桥费收费管理处在2007年上报批准收取的“路桥费”,本来只有暂时收取两年的批复,到今年10月31日本来将要到期。结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开始征收2010年的“路桥费”了。如果碰到没有交钱的车辆,该地的执法队还会强行拖走。(4月19日《工人日报》)
按说,即使没有交2010年的钱,车主们已经交过的钱也至少可以支撑到今年的10月31日;即使把这个收费看做道路使用合同,合同本身还在有效期当中。兰州有关机构如此惶急地强迫车主交钱,还真是颇为少见。而在这么雷厉风行地收取费用时,继续收费的相关办法还没上报批准呢。
当地政府收钱的理由,其实并无新鲜花样,都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老戏码。但专家在研究了当地经济后发现,兰州的财政收入是当地GDP的一倍以上,并非没有钱改造公共设施,而是要另外让纳税人掏钱才肯改造之。并且这种收费从来不向大众公开其标准如何制定、年限如何把握,甚至在贷款时,就已经把收费权抵押给了银行或者建设机构,连政府定价的收费权都可以抵押,还真是怪事。
而且即使认可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个说法,任何收费也都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才能正式实行。在既没上报正式收费办法,又没得到正式批准的状态下,不但要收钱,还要惩罚没有提前交钱的车主,真是不可思议。如果随便设个卡子与规矩就收钱,这就是自我授权。这种自我授权大致是山大王的嘴脸,在现代社会里这么公然亮出来,胆子也真够大的。
对这种突击预收“路桥费”的做法,当地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工作有失误,因为坚信‘路桥费’不会取消,就提前预收了”。他们的信心来自哪里?不外乎两种情况:
其一,哭穷而收费一般是很难驳回的,而且这种费用收取只需要上级机关的认可,没有监督与复议的机制能制约。即使能制约于一时,只要当地政府从上到下统一思想,最终也还是会收到手里。正如兰州当地曾收取过的所谓“道路建设费”,虽然在强大的民意之下停止过一段时间,但最后还是在一定范围内收取。赶上国务院整治乱收费就避避风头,风头过了就用这个临时的“路桥费”实现收费愿望。
其二,提前把钱收上来就会造成既成事实。如果说民间反应太过激烈,就拿出这个既成事实做挡箭牌,比如说返还又是一笔成本之类的。这样就又可以收上一年的钱。在经过多年的折腾之后,这就算是常态了。收钱也是一样,收得年头多了,大家成了习惯也就成为了传统。如果一年的时间不够,大可以明年再这么收上一年,早晚会让你习惯的。
所以,这件事说白了就是用这种乱收费的方式侵占公民财产,能制止这种侵占行为的,只有完善公开与透明的机制,让公民对这种关系切身利益的收费有发言权,相关民意机构拥有复议权。否则的话,所有的收费都可能用各种幌子变成乱收费,公众的血再多也会不够他们享用。
□石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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