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泽
“北京社科院的研究能力、方法与水平让人怀疑”,“有损于‘专家’的称号”……针对日前北京社科院发布的《北京蓝皮书》中有关房价的报告,房地产商任志强日前在博客上发布《批判〈北京蓝皮书〉》。(4月 8日《北京晨报》)
近日,北京市社科院发布的《北京蓝皮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讲了一些话,指出2007年底北京房价与收入之比约为23:1,房价的月供已超过一般居民的接受限度。任志强作为开发商,反对这一报告,也不出人意料。
笔者对公布的房价收入比并无多少疑义,对任志强指责某些社科院专家“不求甚解”、“无知无耻”的言谈也很不赞同,但对《北京蓝皮书》中提出的抑制高房价的办法,笔者却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蓝皮书提出政府应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来抑制高房价,笔者就认为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诚然,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占很大的一块,似乎降低土地出让金,房价就可以掉下一块来,实则未然。房价受土地成本影响不小,但更受供求关系影响。即使是零地价出让,如果供求关系火爆,房价仍然很容易扶摇直上。
另一方面,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也基本使“低地价”成为往事。在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不同市场主体公开竞价,价格只会高不会低——这是由我国尚处于城市化初期的大背景所决定的。
当然,回到“低地价”也并非绝对不可能,那就是对商品住宅开发土地采取过去的协议出让土地办法。但在协议出让土地制度下,开发商有强有力的人脉关系就可以低价弄到土地,当中滋生大量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事实证明是一条不能再走的路——这也是后来施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低地价已成往事,当高地价已不可扭转,当高地价推动房价走高导致中低收入者购房难,笔者建议政府不妨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土地收益“转移支付”来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此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
通过土地收益“转移支付”来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不存在法理问题。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用土地收益解决中低收入者的生活难题,名正言顺——对于能购买商品住宅的消费者而言,也不存在吃亏问题,因为购买商品房是自愿的市场行为,而且土地收益的一部分还用来建设全民共享的公共设施。
通过土地收益“转移支付”来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难题,必须有法律保障。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用土地收益建设保障性住房,但比例一般不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7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曾透露,今后土地出让金的70%以上将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竞两限房和小户型房建设。这个思路不错,但“70%”如何落实是一大难题。去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11个城市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2004年至2006年,11城市有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用于建楼堂馆所、弥补经费、出借和对外投资等。
可见,只有依靠立法,依靠明确的法律细则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土地收益“转移支付”化解中低收入者居住难题的设想,才有望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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