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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特纳计划可能误伤金融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1日 06:47  新京报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美国财长盖特纳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了限制可能威胁到整体经济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弥补监管审查方面的漏洞和在全球采取协调行动等四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在限制系统性风险方面,盖特纳提出组建一个独立实体(SRR),对其倒闭可能危害到整体经济稳定的大型机构或支付体系进行监控;并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等机构在SEC注册。这意味着新的金融监管加强了对大型对冲基金的严格监管。

  从已透露的盖特纳的金融监管方案看,盖特纳把对冲基金、风险资本投资基金等过去各国金融监管覆盖不足的行业纳入到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之中。这有其必要性,但对于这些另类金融机构来讲,采用类似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监管规则很可能也意味着这些金融机构需要改变目前的盈利模式,毕竟对冲基金等机构的投资资金来源为私募,其投资模式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方案出来后,对冲、私募等行业的巨大反弹也证实了这一点,毕竟引发危机的不是它们,这时候板子却要落在它们头上。

  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可能会降低货币乘数,从而降低金融市场的效率。当前金融市场流动性过剩来自于央行的基础货币发行量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速率。如何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不至于降低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货币乘数,从而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目前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市场流动性创造更主要来自于高货币乘数,如美国的货币乘数为9倍。而高货币乘数主要来自于跨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和结构性金融工具,不仅提高了货币的流通速率,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其自身也潜伏着杠杆化风险。因为货币乘数的扩展本质上是信用杠杆化的使用,而信用杠杆化在带来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强化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在降低杠杆风险概率的同时,实际上也降低了货币乘数;显然,盖特纳在加强金融监管时如何避免伤及金融市场本身的创新活力和机制,是一个值得观察的问题。

  而具体到中国的金融市场,当前的问题是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到位的结构性问题。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过度干预了金融机构的微观业务,导致后者无法完全独立,从而导致了金融创新不足等问题。因此,中国显然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日程和计划,与美国几乎没有可比性。

  □刘晓忠(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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