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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应补上民意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8日 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的油价调整机制牵涉的利益面太广,如果不让利益各方,特别是消费者平等参与博弈的话,就很难确保新油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26日在长沙透露,日前进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该机制以20天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如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3月27日“新华网”)如果不是彭森副主任的这一透露,相信没有消费者知道相关部门竟然已经悄然制定了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

  无庸置疑,燃油税费改革后,需要一个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国际油价变化莫测,国内油价随之起伏也不可回避。但从过去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互动”的情况来看,追涨急吼吼,追跌慢吞吞的迹象很明显,公众的意见非常大。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出台后,消费者迫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新的油价调整机制,对何时跟风上涨,何时顺势下跌,作出明确的界定,以杜绝那种“涨快跌慢”的不公现象。

  但由于新的油价调整机制牵涉的利益面太广,如果不让利益各方,特别是消费者平等参与博弈的话,就很难确保新油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国家在制定新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时,理应广泛讨论,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进行听证,以确保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民生政策更科学,符合市场的客观规律,也赢得公众的支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所谓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既没有公开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甚至连制定好了之后也没有告诉公众一声,直到这次调价引发质疑,才像“挤牙膏”一样被挤出一点点。至于规则的全部内容,相关部门仍然守口如瓶,在和公众“躲猫猫”。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有理由责问,成品油定价机制为什么秘而不宣,难道这背后有何难言之隐?

  国务院于2007年4月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写得清清楚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公开为常例,保密为特例,这已是公认准则。“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显然“涉及公民利益”,却不公开,明显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相违背。

  已有的教训告诉我们,新油价调整机制就算制定得再科学合理,但如果不实行阳光操作,让公众参与到制定过程当中去,那它就难以服众。更何况,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一价格机制并非完美无缺!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迅速公布新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的全部内容,并把它当作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以补上民意参与这一关。(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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