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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产业振兴规划 出口退税再次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6日 23:43  《财经网》

  出口退税上调行业的出口占2008年出口总额的56%,纺织、轻工和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提升的影响可能强于石化、有色金属和钢铁

  【《财经网》专稿/特约研究员 何茵】中国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是在2月海关数据显示中国出口大幅萎缩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去年世界经济危机深化以来中国第六次调整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是对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落实。调整涉及的产业与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四次、及今年2月的第五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涉及产业基本类似。虽然此次具体的出口退税率还未公布,但有消息称,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有可能由15%升到17%,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如高附加值的铜和铝类产品)的平均出口退税率可能由5%提高到13%,铝合金型材从0提高到5%,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可能升至17%。

  这次出口退税上调的目标产业仍为中国的出口大行业,它们的出口量占2008年中国出口总额的56%。

  涉及退税率调整的产业有着不同的贸易特征,对产业的影响也不同。其中,纺织服装和轻工产品均是中国2008年出口多、进口相对较少,因此位列净出口前茅的产业。钢铁和电子信息的进口和出口数量都大,但出口远大于进口,所以净出口也为列前茅。而有色金属和石化产品则是出口多进口更多,因此实际为净进口产业。因此,钢铁、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石化产品的贸易受国际需求的影响大于纺织服装和轻工。在国际经济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四个行业的进出口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更大幅度的冲击。

  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中国相关企业的利润率,但其对出口的拉动作用值得怀疑,尤其是国际市场需求继续萎靡,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国内市场的情况下(如钢材)。这也是2008下半年以来五次出口退税率调整都没能对这些产业的出口起到稳定作用的原因——前五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产品在今年1月至2月的出口同比下降18.7%,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49%。其中钢材出口量同比下降49.8%,环比下降18.3%。

  若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如上所述,经过此次调整,大部分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继续上调空间都非常有限。其中,纺织服装和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已不再有上调空间,高端有色金属产品可再上调4%,高附加值的有色金属产品的可调空间也极为有限。轻工产品和较低附加值的有色金属和钢铁、石化产品的上调空间较大。

     我认为,这些重点产业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最终都可能被调升至17%的最高水平。但即使如此,由于近半年已有五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大部分重点产品的平均退税率已经从5%-10%上升到了13%-15%(甚至17%),今后出口退税率再上调的空间已非常小,对出口的拉动作用或许有限。

  具体来看,此次对纺织、轻工和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提升的影响可能强于石化、有色金属和钢铁。而最近以来,前者出口的跌幅小于后者。然而,新兴市场的经济恶化加剧,影响到中上游行业的出口。如果出口难以在短期内得以稳定,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将上升。

    附:2008年以来历次出口退税调整

  2009年2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2008年12月29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这是2008年以来中国第四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涉及553种产品,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13%提高到14%.

  2008年11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9%;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11%;将部分水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5%、9%提高到11%、13%;将部分机电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从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8年10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明确自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和艺术陶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和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和13%。

  2008年7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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