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15”的主题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即是关注改善市场环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只有做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消费者免除了后顾之忧,才可能积极消费。
去年,我国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比如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了国人对牛奶行业的恐惧。应该说,问题奶粉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多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一个缩影。有全国人大代表就在两会上感叹,“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
按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15个年头了,为何消费危机没有根除,在某些方面甚至愈演愈烈呢?
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消费者的权利贫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甚完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以惩罚性赔偿为例,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新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都没有涉及这一点。尽管《食品安全法》将赔偿幅度提高到10倍,仍不能让一些商家忌惮——一袋奶粉100元,10倍赔偿才1000元。二是消费者维权无力。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67.3%的人明确表示会想办法维权。但是,在维权过程中,面对繁冗的程序以及被投诉方的敷衍和推诿,消费者很难坚持下来。
法律如果没有被切实践行,消费者的权益就是镜花水月。
摘编自《齐鲁晚报》3月16日文/王石川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