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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别忘了来京务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6日 13:58  新京报

  对农民工输出大县,文化部不妨推动城市政府让地方戏剧团到相应的城市演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希望“文化消费券”在发放之前征询民意,在发放之后公开相关数据,使这些钱用在明处,真正福利到弱势群体。

  就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3月12日表示正在研究向低收入人群发放文化消费券、刺激消费的问题,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13日表示,消费券的发放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个是有用,一个是发到谁的手里”。此前,北京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在今年将推出8场面向城八区低保家庭的免费演出。(3月14日《新京报》)

  能够提出“全民文化消费”这样的概念,并重视全民文化消费、关注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这是人文精神在主流社会中的复兴。一个社会如果只有物质生活的消费,而没有非物质的文化消费,社会精神面貌与人文素质必然堪忧,长此以往,它影响的将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原创力与审美能力。

  在这里,首先要确立文化消费的主体。因为文化是用来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而不是为了拉动经济而刺激文化消费。文化消费的主体既然是“人”,那么,是哪一部分人呢?北京市城八区的低保家庭当然需要帮扶,但如果只是限定在这个范围还不够,而需要扩大到来京务工的人员,特别是在京就读的农民工子弟。

  现在城乡文化反差极大,落后地区的农村甚至连县城都没有剧院,要保障这部分农民的文化消费,就得利用地方“草台班子”。所以,对农民工输出大县,文化部不妨推动城市政府让地方戏剧团到相应的城市演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譬如让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北京与广州每半年就可以看到一场川剧,来自安徽、湖北的农民工在上海与北京可以看到黄梅戏。

  文化消费还应考虑到新一代的进城务工或受教育的青少年,他们可能对传统戏剧不感兴趣,而有着自己全新的文化消费方式与理念,听音乐、泡吧、发短信、打游戏都是他们的“文化消费”,怎样让这一代人获得美好的文化熏陶,得到政府文化消费的支持,这是摆在文化官员面前的难题。如果做好了,优秀的文化就渗透到新生代心灵之中,成为滋育他们的精神力量。对新生群体,应该让他们欣赏时尚的广场音乐,可以定期为他们举办专场公园广场音乐节,使他们的情感得到渲泄。让他们参与、表演,为他们举办文化艺术类比赛,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文化消费的价值,应在美好的文化传播上,要向那些真正热爱文化艺术,却得不到文化消费机会的人敞开大门。在城市文化广场还有公园、工地,还可以采取过去那种露天电影的方式,向没时间、无经济能力看大片的人放电影;对那些献血者、志愿者,更应奖励他们较好的演艺门票;外来青年较多的行业,如社区保安,可以与相关管理部门一起,为他们量身定制一些与安全、保卫相关的优秀影片或戏剧,使他们得到专业化的艺术欣赏机会。

  发放文化消费券是好创意,是政府对民间社会的文化关怀,希望文化消费券在发放之前征询民意,在发放之后公开相关数据,使这些钱用在明处,真正福利到弱势群体。而且希望发放文化消费券是长期的文化福利项目,它不仅会使演艺者获得更多的演出机会,也会使受众获得更多的欣赏机会。

  □王徽(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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