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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代表要求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09:54  新京报

  10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来到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小组审议。来自通辽市的农民代表顾双燕在讨论中表示,作为一个代表,要把农民的烦心事讲给总理听。但顾同时羞涩地强调:“我讲出来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温总理听后,立即纠正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据3月11日新华社报道)

  的确,在宪法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包括行政权在内的国家所有权力的来源。在制度设置上,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权力授予者和监督者的人大代表,当然“有要求总理的权利”。这一代议制度下的常识,理应为每一位人大代表所熟知,并付诸行动。而我们常常在两会上看到的,是一些代表对官员的拘谨甚至是怯意。这样的“身份自认”,无疑有悖于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不利于人大职能的发挥。

  因而,温家宝总理的一句“你有要求我的权利”尽管只是道出了一个常识,却依然显得弥足珍贵。这种权力的谦卑来自于权力的自省———权力根源于权利的让渡。“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句话总理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过,也同样出现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

  问题在于,权力的自省并非权力的天性,权力的谦卑更依赖于手持公共权柄者的个人道德魅力。如果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上都普遍表现出对权力的忐忑,乃至畏惧,地方政府官员又能否像总理一样,以谦卑的心态说出“你有要求我的权利”?这些年,一些地方官员滥权、弄权的例证屡见不鲜。典型的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以一句“谁和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看”的口号而闻名全国。权力傲慢如厮,要让他对民众说出“你有要求我的权利”又怎可期待?

  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而言,也应有谦卑之心。作为代议者的人大代表,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只能来源于选民。人大代表同样要随时接受选民的“要求”。与此相对应的是,选民同样可对人大代表喊出“我有要求你的权利”。

  期待“我有要求你的权利”这句常识话语能在地方选举和各级人代会上流行起来。

  □王琳(海南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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