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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题:盯紧“4万亿” 防止滥用权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刘元旭
“要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职务犯罪。”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把2009年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重点放在了政府刺激经济的4万亿元投资实施过程中。
“如果4万亿资金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就很可能成为腐败分子的‘私房钱’。”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对此表示担忧。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表明了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4万亿资金投入中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
对政府投资中可能出现的滥用职权腐败犯罪问题进行预防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4万亿投资举措提出以来,怎么保证这笔钱不乱用、用在应对危机的“刀刃上”,就成了社会关注的最大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斩钉截铁地指出:“政府投资必须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负责”。检察机关把扩大投资作为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的一个着力点,实乃民心所向。
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由于4万亿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等领域,有代表建议,“土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是腐败的高发区,应当重点防范。”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紧紧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利益这个要害。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越位、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同步预防、警示预防等专门预防;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治标功能,结合办案提出预防建议;深入推进社会化预防,促进相关行业和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应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预防、监督、查处的跨部门组合。有了全方位、多环节的严密监控,人们有理由相信,在4万亿元投入过程中,腐败分子休想截取“私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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