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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应对危机的长效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7:24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关于“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因为经济环境进行修改”的提问时说:“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危机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在当天举行的另一场采访活动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把去年以来一些企业的经营困难怪罪到劳动合同法头上,本来就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错误归因。外向型加工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在更大程度上是由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锐减所致,跟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200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得出的结论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成本增加的影响大约在2%左右,这个比例并不足以导致企业产生经营困难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说到底只是一部程序法,其功能一言以蔽之,就是强调劳动关系必须有劳动合同。至于最低工资等实体性权利,是劳动法早就明文规定的内容,并不需要劳动合同法来规范。中国劳动学会专家苏海南认为,一些企业把原材料燃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前几年招工难推动的工资正常增长等因素引起的成本上涨,全部算在劳动合同法的账上。据调查,这些因素导致的营业成本上涨超过20%。

  错误归因之后的以讹传讹,最终导致了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虚妄“处方”。正如张鸣起所说,劳动合同法不仅没有加重企业负担,反而在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以来,一些企业被迫裁员,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此大量的裁员没有引起过多震动,这实际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对解除合同所作的程序性规定。这样的结果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同样也是企业的利益所在。2008年1月份到9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从不足20%大幅提升到93%,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和职工中的接受程度。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某些企业界人士甚至经济学家对劳动合同法发难,背后其实是一种拿劳动者权益作“减法”的思维。这种思维看似能够在短期内满足一己之私,从宏观上看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无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以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为背景,看看保护劳动者权益与拯救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重建银行信誉、开建公共工程等等,都是罗斯福新政中广为人知的内容。其中,还有一项影响更为深远的计划叫做“蓝鹰行动”。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必须接受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蓝鹰行动”的长远后果,是通过保障职工权益培养了一个庞大的国内消费群体,这种消费能力造就了此后美国经济数十年的持续繁荣。

  当前的世界金融危机同样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难得机遇,把增长方式由过多依赖出口和投资转向扩大消费和拉动内需,是应对危机的治本之策。只有民众的收入水平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水平提高了,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国内消费能力。而救企业也不能不加分辨,国务院决定4万亿政府投资不投向一般加工工业,说明中央对过剩产能保持着必要的清醒。从这个角度看,坚持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不能不说是保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本身也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剂长效良药。诚如本次人大会议发言人李肇星所言:“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

    相关专题:

    2009两会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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