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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渐行渐近。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前日表示,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就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的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交流时也明确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尤其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已进入决策日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素有“阳光法案”之称。英国于1883年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其中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韩国1993年颁布《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严格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逐步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和健全的申报机制,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目前,全世界已有近百个国家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众多国家预防和查处公职人员腐败的利器。
在我国,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早在1994年即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也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方面的法规仍付之阕如。
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千呼万唤难出来”之时,今年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启动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同于单纯的“收入”申报,阿勒泰地区要求官员申报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财产。此外,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申报。由于申报项目涉及面广,且将官员家人纳入其中,真正触及到腐败问题的“敏感区”,阿勒泰地区的做法被普遍认为具有积极意义。
尽管在如何核实官员所申报信息的环节上仍然缺乏制度支撑,阿勒泰地区的此番尝试“不够完美”,但却不能因为这种“不完美”而动摇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信心。一方面,“有所突破”总好过“原地踏步”,如果仅仅因为在实践中遇到困难就患得患失、裹足不前,难免会贻误时机。另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事涉繁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作为一种务实的选择,眼下不妨提升官员财产申报试点的层级——以阿勒泰地区的试验为参考,让一些有地方立法权的经济发达省市率先试行,为这项制度未来在全国推行积累经验。
当然,既然要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这一制度发挥实实在在的反腐效能,就必须避“虚”就“实”,直面一些核心问题。譬如对财产申报内容怎样核实,对谎报瞒报者如何惩处,以及如何增强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引入舆论监督等等,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相关法规的制定有必要集思广益,吸纳民智,以使之尽可能完备而行之有效。
公众乐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有所进展,更希望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付诸实践,为反腐败构筑新的有力的制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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