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机大环境下上海如何平衡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风险与收益
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得益于这样一个判断,我们的金融创新程度远远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使得创新的风险已经远超过创新的收益。但在金融风暴的持续影响下,短期内的选择是配合拉动内需的宏观政策打开国内市场。上海需要展现一种低调的雄心,将更多措施落实到行动上。
李华芳
上海终于以地方立法的方式迈出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新步伐。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周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虽然根据有关立法流程和“二审三表决”的原则,还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再最终表决,不过坊间普遍预期,这项已酝酿一年多、历经曲折、备受海内外瞩目的法规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这是首部地方性金融立法。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认为这部法规的意义十分重大:“上海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金融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法规,一旦获通过,上海将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尤其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中心建设大战略上形成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不过说起来,地方金融立法也是被迫之举。首先,中国的金融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虽说实际政策上对上海有所倾斜,例如央行建立上海总部等等,但并没有动摇金融立法权在中央的基本事实。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全国性法律作为依据,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地位至今一直模糊,虽然有诸多的表述十多年来不曾间断。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上,就提出了“尽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至今已历时17年了。在2004年7月,胡锦涛在上海视察时提出“要继续推进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建设”,再次表述了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说法。而2006年,国家发改委更是批复上海可以“以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2008年7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听取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的战略任务,国家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主要还是靠地方。
在没有实质性的全国性法律作为依据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多个城市争做金融中心的态势,比如2008年来自北京市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更早的2003年深圳市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如何既保持金融创新能力,又能不踩红线、不越雷区,做好“先行先试”的创新,委实是个特大考验。一直在努力寻求一个“正统”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上海,从地方金融立法的角度突破,也可以说是在地方竞争压力下的一种突围。
当然,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衡量,在中国内地,上海都是当之无愧的金融中心。因此上海的此番举动,也会被认为是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有力保障。不过,有意思的问题是,上海为何选择在全球金融风暴肆虐的大环境下,出台一个旨在加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又如何在这个地方性立法中平衡创新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这涉及对待危机的两种不同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蕴含着两类不同的风险:一类是金融开放所带来的风险,新兴市场国家尤其容易在金融开放过程中遭遇热钱狙击的危险,热钱大进大出,影响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安全;另一类是内部金融创新的风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尽管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而近在眼前的例子就是次贷危机。因此在危机肆虐的情况下,应该谨慎对待开放和创新,对待金融中心建设也应该趋于更加谨慎的态度。
笔者以为,第二种思路才应该是上海的选择。第二种思路认为正是因为出现了危机,才需要创新来寻找出路。在危机的情况下也必须面对两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应对当下的危机;其次是危机之后如何谋求新的发展。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依赖于金融创新,而不是故步自封。而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得益于这样一个判断,即中国内地目前的金融创新程度远远不足,而不是创新过度使得创新的风险已经远超过创新的收益,而目前上海金融的现状,可能还停留在创新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的阶段。上海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方星海在2月21日 “2009第一届中国财富与资产管理论坛”上就表示,目前上海的金融产品太少,创新太慢,竞争不够充分。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上海市提出了“以金融市场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和营造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的基本思路。这并非空话一句,而是要在资金投入上加以配套,《条例(草案)》明确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并规定该资金主要用于对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这也不难看出上海对金融创新的态度,以及利用金融创新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策略。
那么除了立法上进行推进外,上海当下切实可行的选择又是什么呢?金融风暴的持续影响是进一步金融开放的阻力,因此短期内的选择并非走出去扩展国际市场,而是配合拉动内需的宏观政策,来打开国内市场。上海需要展现一种低调的雄心,将更多的措施落实到行动上,而非纸面文章。地方性立法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是开了一个好头;事实上,目前上海也意识到服务好长三角地区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首要任务。接下来,如何进一步落实《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将决定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是否稳当。
(作者系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