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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二〇〇七年六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07年第85号),要求从2007年9月1日起,“所有经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外包装上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加施标志号码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号码有出入,则一律不准出口”。
一、目前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现状
当时,该公告立即引起了广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表示非常认同该公告强化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坚决支持质检总局在打击非法出口食品、维护我国食品声誉的努力。同时,企业也就这一措施的不足之处向质检总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指出“由于出口食品销售包装数量众多,如果在每个独立销售包装上加施CIQ标志,操作难度极高,需要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出口目的地国普通消费者缺乏对我国检验检疫标志的认知”。收到企业的意见后,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调查各地企业的实际情况,最终在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印发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中只规定了“出口食品运输包装检验检疫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监督管理”,即实际上免除了在出口食品的销售包装上加施CIQ标志的要求。
虽然商检局最终只要求企业在运输包装上(即外纸箱包装)加施CIQ标志,但企业必须向分管的商检局购买CIQ标志,且每个外纸箱包装上的CIQ标志的号码均不同。据统计,包括人工、管理等费用在内,加施一枚CIQ标志的费用在0.5元左右。CIQ标志查验均在口岸检疫机构的指定堆场,为确保每个CIQ号均在此批货物中,有时整个柜子翻箱,由此又产生了开箱费,吊机费,查验费等;对于冷柜产品,在炎热夏天,这种查验反而影响了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多数食品企业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的总体投入在几十万至数百万元之间。
二、废除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建议
1、由于所有的出口食品实际上均经过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而且进口目的地国(地区)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措施管理进口食品,且国外客户普遍反映对是否加贴CIQ标志,进口国海关并不以此来衡量产品是否符合进口国要求。因此,以加施CIQ标志的方式对出口食品进行“政府担保”是否妥当值得研究。特别是在其他国家发生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时,会将政府置于非常不利的对话地位。
2、目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食品出口企业面对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经营压力与日俱增,迫切需要减轻负担。因此,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停止在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加施CIQ标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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