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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根据2月23日公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依法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相应职业级别,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者,均可申请上海市户籍。上海这次适当放宽户籍政策,将“指标管理”改为“条件管理”,意味着更多的上海居住者有机会转为常住户口,对上百万持居住证的上海非户籍人口来说,是个大好消息。同时这项改革对促进传统户籍改革、淡化城乡边界有较大的积极意义,甚至可能引发全国范围的连锁效应,应被视为我国户籍改革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上海户籍改革政策出台的初衷主要在于优化上海人口结构。也就是说,政策出台的目的是调整增量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布局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集聚各类人才,推动地区发展,毕竟人力资源优势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这个出发点是基于现实的考量,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破解户籍制度的坚冰。当然,这和户籍制度改革的理想,也就是落实宪法人人平等、自由迁徙的精神还是有差距的。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尚未放开的情况下,基于现实需要来进行改革,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反对的压力。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最终仍然要落到宪法精神上,服务于我国的人权事业,这一点其实无需遮遮掩掩。改革者把最终的目标亮出来,将大大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如果从人的权利的角度,而不是从现实功利的角度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则改革的重点就不是放宽入户条件,而是取消附着于户口上的福利差别,给予不同户籍的人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或许是更为根本的解决办法。
传统户籍制度的根本弊端不在于城市户口的稀有性,而在于依托户籍身份所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这些待遇差别构成了户籍不平等。如果户口背后附着的一系列社会政策和福利差异不能统一,城乡公共服务与资源配置不平等的巨大差异依然固化,那么,纯粹“入籍”限制的放宽,可以解决一部分受户籍歧视人群的现实问题,但这只可能是过渡性的解决方案。从理论上来说,身份差别的打破不仅在于户口准入条件,更彻底的应是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可以设想,如果社会保障改革到位,每个人都是以平等的个体来享有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的话,以地域为标准进行的户口划分也就失去意义了。
当然,户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是要有计划地逐步推进的。一定时间内一个城市所能容纳的人口是有限的,其基础设施和城市管理也未必能跟得上人口增长的步伐。同时,由于大中城市的人均公共福利水平较高,外来人口必然更多地涌入这些城市,像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这些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确实也有谨慎推行户籍准入的理由。因此,户籍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地区行为,应该从全国层面来思考如何整体推进,这样才能化解一些地区改革差异所带来的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冲突。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户籍制度和由此带来的城乡二元结构起着抑制内需的不良作用,因此,户籍改革迈的步子不妨更大些,道理很简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户籍制度,所以即便取消户籍,天也不会塌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户籍制度可以藉社会需求和宪法精神在更高层面进行全国统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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