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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消费券接近变相货币是违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13:12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赵红梅 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教育培训消费券……从成都到杭州,再从南京到深圳,这是各地政府当前刺激消费最“火”的招式。

  但是,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却强烈反对各地政府消费券的发放,他认为消费券越来越接近于变相货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在22日举行的“金融海啸第二波预测与应对会议”上,梅新育说,消费券本应是政府发行、扩大消费的一种手段,但目前消费券已与原意背道而驰。一些政府发行的消费券覆盖的商品和服务范围越来越多,甚至跨地区发行。在本质上,这些消费券越来越接近变相货币。对于现代经济体来说,货币发行权应由中央银行控制,地方政府发行这些变相货币可以说是违法的。

  对于梅新育的说法,环球财经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则认为,发放消费券本质是政府减税。但消费券方案一定要有一个期限,比如消费者要在两个月、三个月花出去,零售商拿到消费券抵税,这是刺激需求非常好的办法。至于发的消费券,肯定是不能流通的,只能去消费,不能等同于货币。

  向松祚称,全国性大规模发放消费券的可能性较高。从长远来讲,减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法。中国的税收总体规模很大,把税降下来,人们就有消费的愿望。 “但是操作过程怎么操作,怎么简单一些,这是可以值得研究的。” 向松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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