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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缩水超市自制食品安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 17:42  城市快报

  消费者担心添加“问题”物质 律师表示没有配料表规避监督涉嫌欺瞒

  本报讯 在国家相继公布了两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之后,消费者对食品中是否含有“问题”物质愈发关注。然而,记者在本市多家超市采访时发现,部分超市的自制食品存在标识内容不全的现象,这些标识“缩水”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现象 自制食品标识没有配料表

  如今,很多超市都有专门柜台出售自制食品,种类包括熟肉制品、腌肉、豆制品、糕点、酱腌菜、油炸食品等,在高峰时段尤其是中晚饭时间,购买超市自制食品的人很多。记者注意到,绝大多数自制食品的包装上只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重量及价格,而没有像其他食品一样标有生产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随机采访中,尽管一些消费者表示对超市自制食品的包装标识不太在意,但多数消费者还是表达了自己的疑虑:“买超市里的自制食品肯定比在农贸市场买的要放心得多,但标识简单却还是令人有些担心,有包装的食品通常都有食品配料表,含什么添加剂心里有数,而超市自制食品什么都不标,里面到底有没有用添加剂也不清楚。”

  规定 标识“缩水”属于违规

  据了解,多项国家标准都对食品包装、标识等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自制食品也在其约束范围之内。其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显然,超市自制食品标识的“缩水”并不合情合理。

  说法 涉嫌欺瞒缺乏质量监管

  对此,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范培红律师表示,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超市自制食品不标明所用原料及加工时可能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属于没有全面、明确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涉嫌欺瞒消费者,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规避了国家机关和消费群体两方面的监督监管,尤其是来自消费者的监督,“如果超市的自制食品也像其他包装食品一样详细注明所用原料以及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消费者会对所购食品的情况更加清楚,而商家也会在食品制作符合要求方面更慎重。”范律师表示,超市自制食品应该和其他食品一样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其他商品进入超市时,会经过超市检验这一关,更好地保证质量,而超市自制食品却缺失了这样一个安全屏障。”本报记者 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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