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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据悉,此举将有助于规范民间金融,可盘活数万亿民间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2月22日《成都商报》)
一项调查显示,92.4%的人认为《放贷人条例》有利于青年创业。可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放贷人条例》将扮演为部分中小企业解困、帮助民众创业、促使商业银行转变工作思维的重要角色。所以,公众亟待《放贷人条例》出台。
在期盼之余,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是《放贷人条例》将如何规范民间信贷行为。比如,放贷机构的注册门槛、贷款规模、贷款对象、借贷利率、抵押物件、催贷方式等,都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同时,条例中的风险预警条款、惩戒条款、信息披露条款、激励条款以及退出条款等,由于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条例实施效果,也让人格外关注。
据悉,央行在拟定《放贷人条例》之前,对沿海一带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大量调查。但央行是否充分掌握了民间借贷的特点,条例是否充分体现出民间性,是否能满足民间借贷?还不得而知。众所周知,民间借贷的最大特点是民间性,这一借贷方式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笔者以为,该条例既然规范的是民间行为,理应广泛吸收历史的和现在的民间智慧。
在立法过程中,可考虑合理利用民间借贷的智慧,要看到民间借贷在利率、金额、抵押、催款等方面的灵活性和科学性,既能降低借贷风险,又能提高放贷人收益。而且,条例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不应忽视放贷人的智慧。比如,对于如何保障放贷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现更多的债务纠纷,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就认为,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
因此,《放贷人条例》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广泛征求民意,要尊重民众的立法参与权,为该条例打上“民间”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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