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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
在中央政府宣布的4万亿刺激计划范畴内,地方政府正在寻求更为广泛的融资通道,可望打开地方政府推动当地发展的“百宝箱”,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推力。
春节后不久,新华社主管的《瞭望》周刊首先披露,2009年中央政府将代发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债券。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这是依法救市”,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她认为,过去很多年来,每当遭遇经济滑坡,关于地方政府发债的呼吁就会出来,但是有几个关键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其一是在现行中央地方分税制政策下,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支撑过大的投资,也难以承受发债后还本付息的压力;其二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左小蕾说,这是两个最难逾越的障碍,而目前既然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提交全国人大讨论,肯定会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中央政府代发,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不能作为发债主体的合法性问题。不过,地方债券未来的还本付息,仍是悬疑。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且绝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
“我觉得如果这次走得通,一定会有后续的解决办法。”左小蕾说,财政救市的逻辑是一边减税,一边投资。目前减税正在推行中,而要投资得有钱,就得靠发债。
瑞银证券中国经济学家汪涛则称,本次地方发债尽管由中央代发,但已是实实在在的地方债券。类似做法,在1998年也曾有过变通,只不过规模较小,未受重视。1998年中央政府曾发行特别建设国债,其中有1000亿元转贷地方,随后曾对部分贷款实行减免利息政策。
本次地方发债的规模大概在2000亿元以内,看似不大,但是这只是制度突破的开始。正如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所称,中国的经济改革历来是自下而上的改革,地方政府是推动改革的活力源泉,地方通过发债解决了备受束缚的财政枷锁,将为推动经济增长带来长久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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