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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最新出版的《暸望》周刊报道称,2009年中央政府将代发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与地方政府期待的直接发债尚有距离,本次国务院有限开放的地方政府发债实际上是“代发代还”。
的确,从现有地方政府发债的法律障碍与监管风险层面考虑,在目前地方政府投资冲动还缺乏有效约束的制度环境中,由中央政府采用“代发代还”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无论对地方直接发债的风险控制还是对市场拉动的积极影响的提高,都无疑是一件好事。然尽管如此,似乎对地方债券具体发行与投向过程中,所可能有的风险还同样要有所预期与应对。
首先从市场角度讲,正如人们所知,这次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是基于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规划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需要。而由这个反周期经济决策的性质决定,应该可以说其政策目标的出发点与归宿无非就是,一是减小因金融危机所带来经济波动,二应就是尽快使经济本身回复至由市场机制本身调节的正常轨道。所以在这前提下,在这次地方债券发行及其资金使用过程中,就势必会产生一个行政与市场关系问题。或者换句话说,这次地方债券的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同样也面临着一个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还是行政方式的选择,而这个选择在结果上,不仅有关这次地方债券发行程序本身是否具备公正及其公正水准高低,而且于资金使用角度讲,这个结果还有关资金投向配置的效率与优化程度,并最终还会对有关
的经济刺激规划目标的有效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此而言,在这次地方债券发行与资金使用方式的选择问题上,如何在市场与行政之间关系上予以权衡与有所兼顾,同样也会存在相关认识与把握上的风险。并且,对此作出必要的预期和应对,显然也是地方政府所不得不面对,同时也要重视的命题。
还有从社会公共利益观点看,同样应该注意的是,就如一句俗话所说:“今天的债就是明天的税”。这也就是说,无论现在发多大规模的政府债,而最后这个债还是要由众多的纳税人来承担的。所以就此而言,相关资金项目的安排、及其相关的程序安排,在情理上无疑也应当对与民生直接有关的项目作出优先性的安排,并且这样的优先在程序与结果上还应当是充分公开透明的,同时还是可以进行有效监督的。想只有如此,相关的政府公共投资计划本身才会具备所应有的社会公共性质,也只有如此,政府的公共投资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信服。而这,同样也是在这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所要予以注意的重要问题。
所以,面对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的即将发行,不论以市场公正与有利社会公共利益层面讲,对其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期与应对,不但对行政水平是一种考验,同时还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社会公共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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