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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涉嫌违法 蒙牛安全性应由谁澄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 17:03  人民网

  消费者,特别是饮用特仑苏OMP牛奶的消费者终于可以放下心了。“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无健康危害!”昨日,一些报纸、网站上纷纷挂出类似的蒙牛OMP牛奶广告。

  然而有专家指出,该广告直接打出“卫生部、质检总局”,明显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自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后,类似这样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质量澄清的广告就多次出现。”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广告学系主任陈刚表示,他已经注意到这则新发布的广告,其中最明显的一个违法现象就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名称,而《广告法》早已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尽管蒙牛的本意是为澄清情况,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

  既然蒙牛澄清安全性广告违反法律,那么蒙牛OMP广告的安全性应该由谁澄清呢?我们想到的唯一答案可能就是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然而,从网上、新闻媒体上我们只能看到情人节那天蒙牛新闻发布会上的“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无健康危害”的说法。除此之外,我们在这些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实在看不到这些部门专门为蒙牛OMP牛奶安全性所做的澄清。

  为什么我们看不到“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的正面澄清?如果这样,蒙牛发布质量澄清广告虽然违法,那也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在追究蒙牛违反广告法的责任之前,我们还应反思一下,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如何作为。试想,如果不加上“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语句,蒙牛又如何向消费者说清自己的产品无健康违害?毕竟,这不是一般时期一般性质的广告。

  我们还可以想一下,如果“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有健康危害”,那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我们在要求企业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同时,也应该要求监管部门不能大张旗鼓“报忧不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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