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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政策上应如何应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 15:56  《中国金融》

  记者:针对上述您谈到的这些问题,您认为,在宏观政策上应如何应对?

  樊纲:上面提到的导致企业利润增长的因素,一个是正常的,比如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利润的增长;一个是经济长期发展、实现了充分就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比如实际工资率的下降,当然国家财政可以适当地从资本收益中收税并增加对劳动者社会保障的补贴性支出,从而缩小收入差距,但这是二次分配的事情了;而第三个因素,则与国家的财税体制有关。目前的财税体制存在缺陷,这使得我国的经济结构严重受制于国际资源产品价格波动和世界商业周期的影响。资源价格下调的时期正是一个有利的改革体制的时机。在资源价格下降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不会太大,国家会承受更大的影响。改革之后如果价格还在低谷,财政收入不会上升,但是只要机制现在改变了,下次上升周期到来时,我们的经济结构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发生恶化;反之亦然。

  对此,我的建议是:收租,分红,减税。

  具体来讲,一是以多种形式合理征收资源租。比如,我国石油资源使用费非常低,原来是每吨8~24元人民币,2005年才调到每吨24~30元。而国际矿区使用费的一般水平为15%左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2007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每桶100美元左右,每吨原油矿区使用费约为660元,与我国的差额为每吨630元,2007年我国原油产量为1.87亿吨,由此计算石油行业少交矿区使用费达1178.1亿元。还有石油特别收益金。2006年我国开始征收特别收益金,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起征点为每桶40美元,征收比率为20%~40%。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差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原油价格每桶超过60美元时,征收比率是40%。2007年我国石油企业特别收益金缴纳总额达450亿元,由此推算,仅因为石油价格上涨而带来的石油企业收益增加额就达到1500亿元以上。另外,我国煤炭资源租金低估大约为价格的13.4%,以此计算,2007年全国煤炭行业总计少交了约1000亿元资源租金。因此,我认为,现在应该加紧研究资源租的体制改革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

  二是国有资本分红。中国国有企业2005年之后才开始向国家只缴纳5%~9%的红利,剩余的利润给企业留下了大量的可支配资金,使得企业具备了扩张的资金条件。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企业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追逐更多的利润,形成了高储蓄-高投资的恶性循环。而且,利润明显朝垄断行业领域集中。因此,我建议,应该先从垄断性行业考虑上交国企红利。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扶持竞争性国企成长壮大,尽快破除垄断;另一方面竞争性国企总体利润较少,少数企业不仅无利可缴,反而需要国家补贴,而垄断性国企利润丰厚,基本上能够保证国家收缴绝大部分红利。

  以上两部分资金上缴了国家,财政收入多了,就产生了一个如何再分配,特别是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上面所说的消费-储蓄比例调整真正发生。

  三是转移增加政府社会保障性支出,增加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政府应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覆盖全面、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此,应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建立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一方面,必须调整城乡之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结构,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及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必须调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内容和结构,投入的重点是绝大多数人们直接获益的基本公共服务,现阶段应主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教育、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是对中等收入阶层减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应该进一步完善。从全球范围看,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刺激人们工作、消费和储蓄的积极性,纷纷进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如,2006年新加坡是3.75%~21%,2008年下调至3.5%~20%;马来西亚是1%~29%,越南是5%~35%,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也只有15%~38.6%。而目前,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起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但月应纳税所得额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造成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过重。我们在这个档次上不降低税负,不仅不利于扩大内需、刺激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人才的竞争。因此,建议通过改进现行的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培育和壮大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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