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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日本对银行业的监管具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通常也被称为“日本的金融行政”管理。
日本采取“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单线”是指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这一级,“多头”是指在中央这一级政府有多个机构负责对金融业的监管。
长期以来,对银行业的监管主要由大藏省负责。日本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行政上接受大藏省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也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
大藏省监督的重点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银行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日本银行只对在日本银行开设往来账户或需在日本银行取得贷款的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1998年,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体系计划厅从大藏省分离出来,成立了综合性的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日本金融监督厅,到 2001年,日本初步形成了一个以金融监督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监管框架。
这种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集中统一的监管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形成各权力机构之间的制约与平衡。但是,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一个不善合作与立法不健全的国家中,这种体制的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同时这种模式也同样面临“双线多头”监管模式类似的问题,如监管职责划分不清、重复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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