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英金融监管权集中 监管部门官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 07: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 英国采取以“习惯法”为主,并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独特的银行监管法律体制。英国在法律方面采取因袭主义,具有较长的稳固性,而不像美国那样频繁地颁布法律。

  英国采取高度集中的“单一制”监管模式。长期以来,英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权高度集中在隶属于财政部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对银行的监管是由隶属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局负责的。

  为了适应金融全球化和欧元诞生的挑战,1997年,英国政府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方案,将包括英格兰银行、证券和期货监管局、投资管理监督组织、私人投资监管局等九家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责移交给新成立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统一负责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九个金融行业的监管。

  这种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使金融监管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银行不易钻空子;运行得当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效率;也有助于克服其他模式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扯皮、推诿责任的现象。缺点是这种模式会使监管部门作风官僚化,监管任务过重,不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相关专题:

    次贷危机进一步加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