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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建经适房要有理由说服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22:51  华夏时报

  任孟山

  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而闲置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高达6000亿元的闲置公积金开闸投放经济适用房等建设。这也是去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一,目的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曾经被解读为一项有利于百姓的政策,因为在政府不能拿出更多的钱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时候,这意味着可以动用的款项增加,且数量很大。

  为此,针对其他人大代表的询问,在北京两会召开之时,北京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要力争成为建设部的第一批试点。”他认为,北京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限价房的开复工面积在全国来看也算比较多的,因此,他对北京成为第一批用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特别有信心。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开数据来看,截至2006年底,约有205.25亿元公积金资金闲置,历经两年积累,这个数额应有大幅增加。

  从房地产供应的角度讲,利用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对房地产中低端消费者无疑是个好消息,尤其是在全国房价走低、北京房价相对坚挺的背景下,更是如此。正如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在北京两会上表示的,房市的低迷是由于前几年房地产的价格涨得太快,目前需要打破房市低迷。“中端需求量是很大的,比如说教授、医生、海外归来创业的学子,包括一些机关的公务员,都希望住房得到改善。所以适合于自住型、改善型的住房,是一种结构性的稀缺,应该共同把这方面补上去。”从以前的经验来看,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多是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上述群体。

  不过,本文不讨论经济适用房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的政策偏差,而是讨论动用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从公积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角度来讲,最大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如何在程序正义上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是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换言之,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说服百姓,动用这个钱有着足够的合法性,因为在很大意义上,公积金并不是公共产品,它意味着虽然政府是在为老百姓谋福利,但是用的是老百姓放在那里的钱。大量公积金闲置是个很久以来就在讨论的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很好的办法让这部分死钱活起来。从使用效率的角度来说,这部分钱能够放在老百姓手里应该有更高的利用效率,可是目前没有非常通畅的渠道,“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的专款专用性质,使得这部分钱的使用要经过很多程序,一些人因为不用或者不好用而暂时没有使用。

  退一步讲,如果这个钱最终投入使用建设经济适用房,也需要给老百姓说明清楚的是,这个钱的保值增值问题如何解决。就保值而言,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就是个例证,对闲置公积金这样的巨额资金的监管措施严密到什么程度,应该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放心。否则,出现损失若由财政买单,就是老百姓用自己的钱补政府花钱无效的漏洞了。显然,这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对于如何保障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运用过程的增值收益问题,陈刚代表透露,不排除考虑用财政来补贴利息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这或许是个方式,但是不是还有其他办法进行解决,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本身就应该包含这部分钱的利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用大家的钱给一部分不是特别贫困的人解决住房问题。毕竟,在政策设计和实际操作来上,经济适用房不同于廉租房面对的社会群体。

  总而言之,动用闲置公积金建设经济适用房,一方面要给老百姓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合法性;另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公开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计情况,让老百姓放心。在经济面临困难的时候,出台一些非常规政策,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有配套措施保证这些政策的安全施行,不让做出贡献的人有任何损失,而是大家都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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