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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雁:建设部如何禁止地方刺激楼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0:39  信息时报

  作者:青雁

  在今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要求各地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责。姜伟新指出,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出台政策,但是2009年要加强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新京报》1月11日)。

  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性,人们对姜伟新部长的这番讲话格外关心。我本人就从姜部长的讲话中捉摸出至少这样几条信息:一是承认此前各地出台了刺激房地产的政策;二是今后地方政府不得再出台政策进行刺激了;三是2009年之前一些地方出台的政策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四是此前的一些政策即便是不严肃不合法,有“越权”之嫌,只要以后严肃了、合法了,不再“越权”,差不多就可以既往不咎。如果我的分析没错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此前出台的那些政策是不是应当同时废止?

  按道理讲,一项事关全局的民生政策,如果缺乏严肃性与合法性,那么就不应该出台。可是,由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业的特殊关系,许多急功近利的所谓救市政策已经草草出台了。现在,既然已经发现或证实它有“越权”问题,不符合中央政策,为什么不予以立即纠正,或者果断予以废止,立即停止执行?

  与此同时,假如各地继续执行以前“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的政策,又将怎样处理,建设部长似乎也未作明确解释,这样的政策就缺乏了应有的严密性,难免让各地的执行陷入尴尬的局面。

  此外,如果既往不咎,则恰恰暴露了今后政策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不足。它暗含着这样的意味:法规制度有时是可以逾越的,在特殊时期,没有遵守也是可以打折处理的。所谓“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如此一来,法律法规的刚性岂不受到了影响?

  就稳定房地产市场而言,建设部当然有权力和责任出台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然而,这种规范所涉及的,却是税收和财政两方面的问题。如今,与政策有着直接关联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发言,建设部的一家之言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能不能“命令”到级别不低的地方大员,有待观察。如果姜伟新的意见代表了税务和财政两大部门,倒也罢了,怕就怕这那两个部门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果真如此,真的很担心建设部的要求,会成为一句空话。

  房地产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如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则不仅暴露出管理的弊端,而且也很容易造成政策的不严肃,从而使政策的执行化为泡影。事实上,我们从来不缺乏法律制度,我们缺乏的,主要是对法律制度的敬畏。如果法律制度是正确的,就理所当然地要坚决执行,如果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被证明存在不足,则应该及时予以修正、补充和完善,否则就很容易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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