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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
金融危机重压下,有关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议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报道,1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既强调了市场稳定的重要性,明确省级政府是稳定房市的首要负责人,但同时也呼吁开发商积极降价来促进销售;对于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他一方面对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表示支持,但同时也强调,不许地方政府出台超出本身权限范围的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客观地讲,单纯从上述表述看,可以说顾及到了左右两个方向的意见,政策指向并不是很清楚:究竟房地产稳定和降价促销如何统一?究竟什么样的地方维稳政策能够获得中央调控部门支持,什么样的政策又属于“超出权限”呢?如果房价定位问题与地方政策权限问题无法得以明朗化,市场趋向就很难得到清晰预判。
作为行业主管调控部门,之所以对产业政策出现犹疑的表述,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属性。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也是对抗经济衰退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另一方面,在房价持续上涨十年后,价格理性下跌已是大势所趋。而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的是,房地产市场一旦走弱,地方就会出现土地出让金、财税收入大幅减少的现象,甚至会恶化本来就相当严峻的地方财政状况。由此,地方政府其实很难坐视不管房地产市场低迷乃至下跌。事实上,资料显示,最早的地方政府救楼市举措,出台于去年5月,及至去年九十月间各地的救市政策几乎密集到了顶点。而就在当时,中央调控政策基调依然是“从紧”,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也尚未出现任何调整。可见,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利益,越界调控的特征可谓非常明显。
由此分析,或可理解姜部长的前述言论了。地方政府的举动固然出于地方利益诉求,但是其救市举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更高级别的调控部门理应给予一定的政策认同空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鉴于地方政府本身的利益直接与房地产市场相关,因此政府行为极有可能脱离应有的中立立场。假如房价因为地方政府的“救市”而逆势上扬,这不仅可能危及金融市场稳定,甚至可能引发民怨沸腾。更何况,全盘否定之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基调,也不符合中央调控部门的意愿。
也正因此,所谓的“权限”界定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对于这一问题,建设部官员特别提及“税收、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击中了问题的要害。笔者特别要强调的是关于税收政策。目前在各地的优惠政策中,税收政策几乎成了一个“万金油”:如果要控制某个行业的话就“加税”,如果要鼓励某个行业的话则“减税”。税收政策的使用已经泛滥到了无所不至的地步,这其实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含义。税是公众支付给政府的服务回报,其目的是让政府更好地回报公众。因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才是税收征收和开支的唯一原则。因此,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果符合公众利益,那么才应该得到税收补贴,反之则施以税收惩罚。显然,以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畸高价格而言,根本无从消受任何公共福利的倾斜照顾。以此而言,稳定房地产市场固然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绝不能够随意地以公众财富和利益为代价。笔者认为,这就是所谓的政策“权限”界定的核心标准。
所谓稳定房地产市场,其核心说白了就是稳定老百姓的住房需要。试想,如果能够把更多的社会公众都纳入保障性住房体制,绝大多数公众实现了“居者有其屋”,那么房价短期内的涨跌、房市的冷暖状况,都将无关于“稳定”的议题。因此,在拉动内需的导向性目标下,各级政府全力建设并供应保障性住房,才是房地产市场最需要完成的调控工作所在。至于房价的涨跌与否,还是让市场去说了算吧。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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