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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以规则的确定应对结果的不确定(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3日 16:40  经济观察网

  再一点就是税收。任何经济增长不可能没有强大的国家保驾护航,而强大的国家就要靠有效的税收来维持。但是,税收具有合法强制性,容易被利用过度,从而适得其反。作为一个转型经济,从农业经济转向工商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确实要发生税种和税制方面的巨大变革。但是,作为合法强制性的税收体制,本身又要具备程序合法的严肃性,不能成为一个过于灵活的调控开关,想拨一下就拨一下,这样会增加各方面对未来的人为的不确定性。税制改革还是要坚持简化税种、降低税率、普遍征收的基本原则。离开一个确定的税收环境,企业和企业家对付市场不确定的搏斗意愿就会下降,那不但是企业的损失,也是整个社会包括政府的损失。

  考虑到税制变革与稳定之间的矛盾,有一点可能很重要,就是要把总的税负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宪法层面确定下来。现在的经济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国民收入的大分配出了问题,就是居民家庭占有的比重偏低,政府的比重偏高。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启动消费或拉动内需,就不容易办到。因此,要考虑一个税收总量的稳定比例,加了这个税,就要相应地减少其他的税。中国要在未来成为伟大的国家,一定要在这件事情上达成政府、企业、居民之间最基本的一个共识,有一套制度限制,不要让合法强制性的税收变成一个过头使用的权力,导致投资、创业、生产的意愿下降。

  最后,所有影响市场行为的法律,都要有很高的稳定性、可靠性、透明性和变更程序的权威性。这是转型当中不断会遇到挑战的问题,即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转型经济难以避免的变通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究竟怎样处理为好?我想根据这些年的经验教训,包括《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遇到的问题,要考虑一条很肯定的意见,就是凡是没有很大把握的法律,或者只经受了经济高峰的检验、却没有经受经济低谷考验的法规,一定要先在地方和局部进行试验,然后才可成为全国性的正式法律。贸然立一个法,经不起经济低迷的考验,受损害的就不但是产业和市场,而且是连带国家法律的权威。

  总起来说,基本规则的确定,有助于动员人们振奋企业家精神去应对结果的高度不确定。中国的老话说,“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了不起的传统智慧。今天要强调的是,以不变的规则应对万变的结果。

  最后我想讲,“不确定性”其实是中性的。它不一定意味着仅仅就是灾难。不确定性也可能是未曾预料到的、非常好的结果。刚才吴敬琏老师讲到,今天的中国再困难,与1978年以前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要是还站在1978年,我相信我们没有人可以从那个时候的过去,推断出未来中国30年、也就是2008年中国的经济图景。从这点看,中国今天取得的成就,在当时来说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这是意想不到的机会,意想不到的发展,意想不到的财富。所以,如果我们在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方面,经过改革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那么,未来的中国不但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应对那些灾难性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承接机会、承接运气、承接未来。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本文为作者在“2008企业家领袖年会”上的发言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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