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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邢连超等5人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而当地官员表示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
邢连超等人的行为,很容易让人们想到前不久沈阳市民温洪祥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一事。温洪祥递交申请一事至今杳无音信,看来是不了了之。但愿邢连超们不会步温洪祥的后尘。
具体到此事,有关部门“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的解释站不住脚。正如有人所言,除军费开支需要保密外,政府其他的收入都应该公开。至少政府征收的路桥费究竟是多少,用于哪些地方,使用是否合理,纳税人有权知道。
因为这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对政府部门进行的要约规定,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无论从政府的法律责任而言,还是基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公开路桥费收入及使用情况都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倘若所有政府部门都采取拖沓、敷衍、踢球的方式对付那些较真的公民,政务信息公开是否会变成一句空话呢?
那么,拿什么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当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必须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深入人心,特别是深入到每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心中;二是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公民应有权对相应部门予以投诉;三是设立奖惩机制,对于那些拿公民知情权不当回事的官员,应予以问责处罚。
唯有广泛倾听民意,方能让政府决策更加客观与科学。因此,政府应该珍惜较真的邢连超们,尊重每个公民的知情权,而不是将其行使权利的热情拒之门外。 (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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