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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低价房是对百姓负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18:59  半岛都市报

  开发商之所以要低价售房,正是为了将积压商品推销出去,目的只在于回笼资金以自救,绝非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这显然不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之列。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日前向媒体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 ,立即引起争议声一片。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 ,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查处低价房是对老百姓负责”,这的确是一个相当雷人的逻辑。但周局长如果以为这是原创而要申请什么奖项的话,又不大可能。因为早在11月份,杭州官员就已经说出“房价大跌最终受害者是老百姓”的著名论断。高论一出 ,立马有无数网民乞求相关官员,“让我们做一回受害者吧”;这次,万众哀求的声音恐怕就改为“拜托您别为我们负责”了吧。

  据说查处“低价房”是有其合法性的,“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那么,我们不妨就引经据典一番。《价格法》所界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的行为。”我国各大城市商品房积压严重,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开发商之所以要低价售房,正是为了将积压商品推销出去,这显然不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之列。何况,其目的只在于回笼资金以自救,绝非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

  查处“低价房”没有法律依据,非但不合法而且也不合理。房产官员自恃的逻辑链条在于,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赔本售楼容易让他们卷款走人,最终导致出现烂尾楼,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其间的问题在于,出现烂尾楼的原因必定是资金链断裂,而资金链断裂最可能缘于高价房难以出手。房产官员口口声声要查处“低价房”,不是要解决烂尾楼问题,而是去加速和放大这种风险。这显然不是对老百姓负责。

  更让人感到诧异的是,公开房价成本民众喊了多年,一直无人应声,顶多有一番“涉及商业秘密无可奉告”的搪塞之语。而今,房产部门官员却忽然变成了算账能手,声称某些楼盘的房价已经低于成本。试问,成本何来?而且,开发商自会按照市场的逻辑去计算自己的成本。2006年和2007年高价拿地,当然会提高房产造价,但是如果开发商愿意以此前的低价地块来分摊成本,政府为什么要横加阻拦呢?

  房价在长期暴涨之后的回调符合市场的逻辑,同样符合中央关于楼市的调控政策。如果地方政府擅自动用强制之手阻遏房价理性回调,其结果只能导致房地产死扛不住而陷入更大的困境。到那时候,官员不仅没有为老百姓负好责,甚至也谈不上为开发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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